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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救近火,也許可以考慮 2011-03-07 08:29:03

要救近火,也許可以考慮同時推行以下兩項建議,改變這幾年內樓市即時供應的預期,扭轉市民供應少對「樓價只升不跳」的心理預期:
(1
)儘快重新推行舊租務條例 (200479日之前)
(2
)儘快推出措施壓抑非香港居民購買香港中小型二手樓宇,例如他們購買800
萬以下第二層二手樓宇要付額外20%印花稅。(暫時不適宜應用於香港市民身上,否則已持有第二層二手樓的業主,會不願將手上投資物業放售,因為擔心將來買吾番。)

實行以上(1) (2) 兩項措施:

a)
能協助冇能力買樓的租客「安居」,實為「抵禦通賬的措施」之一,推行上出師有名、名正言順!

b)
如果我冇記錯,當時推出租務條例,就是因為市場上租金急增影響民生,於是政府出手平息民怨。多年前因租務引發的民生問題無可避免已正在浮現,如果現在不將租務條例修訂回04年前相若條款,相關民生問題將會越來越嚴重!前車可鑑,莫非政府還要重蹈覆轍?
如果現時政府不做主動,到問題變得嚴重時,民選議員又會替市民出頭,怪責政府反應慢,已令好多市民受到傷害。屆時政府受壓,可能最終都要推出相應措施。

c)
不會即時令樓市急跌,而令樓市可軟着陸,慢慢回調至合理反映市民收入、香港經濟的水平!否則三四年後樓價已升至極端脫離市民負擔能力,但到時供應充足,息口上升,如遇上經濟衝擊,樓價缺乏用家支持,硬着陸引發通街「負資產」的苦況就難以避免!

d)
政府已較從前主動得多,有需要時就會作出改動,例如之前投資買樓可以按8成半,政府最近已因市況即時取消。有關租務條例於6年多前修訂,現時情況有變,政府重新推行舊租務條例亦不會給人朝令夕改的感覺。

e)
能減少樓市因更多包租公或更多"非香港居民"買樓投資引致的即時需求。同時令部份
包租公或"非香港居民"放售部份或全部手上之"投資物業",變相即時增加市場上供應!
e)  
舊租務條例對地產代理或早期包租公並非新鮮事,不再需長時間適應,不大影響他們營運
模式。以保障民生「抵禦通賬的措施」推行,出師有名,阻力較小。


實在期待政府再推出穩定樓市措施,否則更難扭轉市民供應少對「樓價只升不跳」的心理預期!對我來説,在未能購入樓宇自住及被業主迫遷/瘋狂加租之前,實在希望儘快見到......


至於其他協助市民安居的措施,本人絕對同意香港政府推出措施照顧市民,但請較全面。

人工低可申請公屋;人工高些可申請先租後買

但我這些家庭收入並非月入十萬八萬,又剛超過先租後買申請資格,辛勤努力儲到一些積蓄、又冇能力買豪宅、需要交稅的市民,香港政府又可以如何協助?

莫非香港政府說既然你可以買到樓,咁就超高呎價你都要買,到時樓市跌,多年積蓄盡失就算你吾好彩” ?

超過先租後買申請資格,莫非要由已婚轉為單身然後由低收入一方申請?

如不能重新修訂租務條例至200479日之前相若條款,香港政府可否提供市值租金公屋,每年租金加幅為通脹率,給我這類人租住?這樣我便不用因市塲不理性加租至負擔不來或因業主收樓而要再搬!請問可否將部份房恊即將推出之樓盤改為租盤(或政府向房恊購入部份房恊樓盤出來放租 ? 房恊的成立最主要目的是協助市民安居,而非賺錢,是嗎?

再講,香港政府要求未來新盤要有細單位供應,但假若發展商賣一萬元一呎,五百呎單位要五百萬,結果一般市民仍負擔不來!我相信我這個普通市民都諗到,政府內人材多的是,沒理由想不到這一點吧?

如果減差餉為「抵禦通賬的措施」之一,那麼放租的單位不應享有,因為包租公不會因此減租,祇會幫包租公提高回報。

國以民為本,如香港政府仍未能則重保障市民利益,樓市繼續起飛,未能買樓的市民繼續承擔昂貴租金,結果財富轉移(冇能力買樓人仕祇能交貴租!),富者越高富,貧富差距擴濶,衍生仇富問題。

2. 儘快重新推行舊租務條例 (2004年7月9日之前) 2011-03-07 08:29:52

如果你士不是 "包租公", 你同意儘快重新推行舊租務條例 (2004年7月9日之前)嗎?

友人租住地方即將完約, 最近想買入單位自住,怎料市塲上樓價再次急升,將軍澳新都城515呎單位叫價竟然到 6 千多!較近市區當然更高,6千尾可能稱為“筍盤”,有點像 97前樓價衹升不跌的感覺!令本人不知如何是好,樓價高得跟經濟情況異常脫節,現時買入到加息時供款比重又吃力,加上可能會變成負資產;不買又擔心再次急升,變成不夠能力買,或要到天水圍才買得起,但要到灣仔上班,交通時間長及交通費貴,相親住長沙灣公屋,結果生活質素下降;又不符合政府“先租後買” 資格;租樓業主隨時加10% - 20%租,業主想放賣不再租或應付不起貴租,唯有再搬,這樣怎能安居!結果因問題與太太鬧上一塲…..

心想香港似乎過往幾年人口數目沒有大幅增加,如果樓市因供求問題引致急升,應該多年前已發生,為可近一兩年才發生?,或者升幅不應那麼急吧!

回看多年前有何轉變令情況開始改變,我想應該是2004年7月9日作出租務條例開始引發,令到樓市"買與租"在結構上有所改變,低息為催化劑。當時修訂可能為求令樓市於SARS後加快復甦,是當時一項好安排,但時移勢逆,現在是否應回覆修訂前的情況呢?

2004年稅務條例修訂應能引起以下結構性改變:
A) 從前因為租務條例,冇打算做 “包租公”而有能力買入第二個,甚至第三第四個單位的市民,因為稅務條例修訂,利息超低,成本超低,收稅回報高,決定轉為“包租公”,買入第二個,甚至第三第四個單位放租,結果「樓市即時需求」加大!

B) 本來冇首期第二個單位的市民因為(之前)可以按8成半,加入 “包租公”行列,結果「樓市即時需求」加大!

C) 那些過往選擇長期租樓生活的租客,因為“包租公”迫遷或大幅加租,租金遠遠高於買樓供款,最後被半推半就、迫上樑山,由租轉買,甚至再買多一個單位放租,由租客變“包租公”,結果「樓市即時需求」加大!

另外,越來越多國內人到香港投資樓市,令需求進一步增加。

剛聽到北京推出措施限制非北京户籍人仕買樓, 這令人更加擔心,更多 “他們”
可能選擇到香港炒樓,”為期兩年或三年”。眾所週知,國內有很多人相當富有,如果香港沒有措施限制他們來港買樓,如A君是他們其中 “一”員,由於成本較平,市塲上又缺少供應,A君買入幾個中小型單位,由於餘錢多,不用按揭,可以持貨而不放賣,甚至不放租,達至屯積居奇的效果。由於市塲缺貨,加上通脹,租金及樓價會繼續被炒上,製造大泡沫。到兩年後,樓價預期再升三四成,到時賣樓不用付額外印花稅,A君可以在市塲上“實際供應增加” 出現前,以略低於市價 “筍盤” 快速出貨。如果香港經濟續好,A君繼續類似投資。如遇上樓市開始下滑,以10%低於市價“超筍盤” 快速出貨,賺頭蝕尾,除笨有精。即使損手離塲,對A君來說實在無傷大雅!如有以百計的A君做類似投資,情况會如何?

但對於接貨的自住香港居民,可能要再欠經歷負資產的年代,個個顯得愁雲慘霧,衍生相關社會問題。

本人相信本地亦有類似投資者作出類此行動,但如果再加上國內這批 “生力軍” ,增加需求,進一步减少 “即時供應” ,樓價急升情況會更加嚴重!

本人非常贊成香港奉行自由市塲,資金可自由進出境,低稅率鼓勵外來營商投資等等。要投資可以選擇 “住樓以外”其他商品市塲,例如股市。香港散戶知道股市有風險,可選擇離塲不參與,因為沒有基本需要。但香港人有住樓的基本需要,不買也要租,樓價被炒高,租金亦會升,嚴重影嚮民生!香港政府是否不應該繼續將“住樓” 作為商品看待呢?即使為求保障民生,壓抑非香港居民買樓,資金仍可自由進出境,稅率仍低,相信香港仍然是非常吸引外資的自由市塲!

如果繼續讓外來投資者炒賣樓市,就好像在 “股市” 中大鱷(外來投資者) 炒高個市,問題是: “這次散戶(有住樓的基本需要的香港人)冇得選擇離塲” ,(選擇買樓人仕高位接貨;選擇租樓人仕租金負擔不斷上升。樓市上得急升得高時,爆煲時會跌得急跌得深,成為負資產之散戶應該不少!如果息口開始或持續回升,負資產之散戶冇法離塲但負擔不斷上升,衍生相關社會問題。

温家寶總理多次強烈要求控制國內住房價格,北京亦推出措施限制非北京户籍人仕買樓,香港作為中國其中一個城市,為何不可以亦推出措施壓抑非香港居民買中小型樓?現在不推出措施,預期更多“生力軍”改為到香港買樓,到時要做,打擊更大!



 

3. 旁觀者 2011-03-07 20:59:06

樓市續升是現屆特區政府的期望, 順其自然, 不必擔心,亦不必做好心獻計, 繼續做其旁觀者, 玩火者必會自焚.到時不必寄予同情,咎由自取,罪有應得.

4. 繼續炒 2011-03-08 10:51:50
大家都知道雙曾無料到, 趁佢未落台繼續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