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博士-----我有個提議,安老按揭要由市建區夾埋按揭證券公司主導去做,法律工作就組織義務律師團(政黨爭住提供人材),輔導工作由非牟利社福機構或區議員攪,咁樣就大量節省前期成本。
銀行做呢啲生意,開發初期點都要揾幾個人接波,肯定係豬頭骨做一單虧一單,銀行點會同你真做?又點做大到合符成本效益?慢吓手老業主上天堂,銀行大把嘢要跟,咁張單重唔水蛇春咁長,唔問你攞算你好彩,重想有錢落袋?
但如果市建局做呢?咁就照市值扣成本俾翻業主後人,唔同意你就自己去揾客賣樓還翻俾市建局又得,後人抬錢贖翻層樓亦得...........
市區樓地價講緊佔樓價7成以上,層樓舊越舊其實越有價!
市建局收翻層樓可以簡單裝修後租俾人等一等;
又可以同其他發展商貨換貨,以集中管理。
或者集齊多啲業權重建又得;
又可以起一些新樓同啲啲舊樓業主樓換樓,等老業主做逆按揭嗰陣可以每個月多啲錢落袋.............
請問銀行或保險公司又做唔做倒以上提到嘅嘢呢?
致於只係想謀著老人副身家,但又唔肯俾家用嘅人,咁拒哋就自有分寸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