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徵收空置稅作為一種遏抑樓市的措施,我老施上世紀90年代中已率先建議政府考慮。因為這樣可以增加投資者持貨待升的成本,驅使他們及早把手上的物業出租或出售,減少珍貴的房屋資源浪費,有助於房屋問題的解決,只是當時的港英政府認為並不實際,效果有限,反會予人不尊重私有產權的印象,影響香港的某些國際評級,所以拒不接受。
陳茂波今次表示願意考慮,顯示本屆政府在思想上比以前開放,應該值得表揚。唯在今天的環境下推出空置稅,並不合時宜。原因是現時香港的空置率只有3%至8%,可謂低到世界少有,能透過徵收空置稅而釋放出來的房屋資源會非常有限。
讀者可能聽聞過,有空置率比香港低的地方;但這是因為外地對空置率的定義與香港不一樣。外地很多地方用的都是自住空置率,只計用作自住的單位有沒有空置;不像香港那樣,把出租空置率與發展商手上的空置率也一併算在一起。
用作自住的樓宇,一般只會在業主要換樓的時候才會空置。小業主換樓,很少真的直接互換,甲買了乙的樓,並不代表乙也會喜歡甲的樓;變成乙需另外再去物色自己合用的物業;導致甲的物業不得不空置一段時間等別人來買。再加上入住前,樓宇還得裝修一下,空置6至9個月在所難免。因此,自住樓宇的空置率,常在每年二手市場轉換率的一半至四分三水平。在香港,5%的空置率會被視作正常的自然空置率。現在只有3.8%,可被視作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