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現時全球出率最低的地區之一,不少夫婦婚後不要孩子的例子,多不枚舉。至於決定生孩子的,大多傾向一孩取向。父母少生下,唯一的孩子就成為父幹下的至愛。
孩子受到溺愛,很易產生不少的問題,結果受害的父親輩,就成為某些人的人生遺憾。曾有過案顯示,有基層父親,由於沒有餘錢幫孩子置業,放是將僅有的自住物業,轉名給即將結婚的親生仔。在轉名前,愛子承諾照顧共住的父親終老。
該父親心諗,有共住的親生仔照顧,是人生一大樂事。不過情况不如所想,當該父親將自住物業轉名給仔仔一年後,該名仔仔就露出真面目,最後更以種種理由,趕父親離家,最終老來露宿街頭。
雖然大部份兒女都不會如此不孝,但作為父親,在幫助兒女置業讀書等方面,應量力而為,否則臨老錢財不足,生活就很苦。
筆者認識一位慈父,唯一的一位愛女早已大學畢業,原本女兒債已還清,父母親就可安享晚年。不過早三年前,年近三十的女兒,向父親說需要三百萬去美國讀碩士。
該位父親愛女心切,在現金不足下,決定賣出自住物業套回五百萬後,將三百萬交給愛女遠付美國讀書。
三年後的今日,女兒畢業後就結婚,但再沒有回港探望父親。至於那位慈父現在已退休。基於已沒有自住物業,故現時每月租金支出要1.5萬元,加上其它開支,每月總開支達3萬元,雖然暫沒有問题,但其儲蓄大概也只可維持十年開支,到時他才七十餘,到時怎樣安老,他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