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還英籍 才是支援
今天是10月1日,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之日,只是香港人全無高興的心情,市面亦全無節日的氣氛,筆者也是執筆為文的一刻,看看日曆,才知本文將於國慶之日刊出。
國慶日最「掃興」的事,莫過於提醒三百多萬於1997年之前出生的香港人,其實大家是有權不做中國人而只做香港人的,以外籍身份和心態,在香港享受這一天中國國慶日的假期,大家的假日心情定肯定暢快很多。
跟那些一廂情願崇英的年輕一代不同,曾經留學英國的筆者,對英式文化和生活方式沒有排拒,若然移居英國,一定適應得很;但對英國人背信棄義,出賣三百多萬香港人的行為卻絕不原諒,1997年後,亦自然改用特區護照,不再想及那種曾經是名正言順的英國人身份,安心回歸單一的中國人身份,在香港這片自己生長的地方安身立命,一直心安理得,到這一刻也沒有任何改變的打算。
自卑心態 無助港人
不過,近來有兩件事再次挑起筆者對BNO問題的舊恨。最近一事是英國外務大臣聲稱要支援(support)香港真普選,美國新任駐港大使夏千福也同時間高調表態,要求香港明年要有真普選。
香港有好些政治小學雞對這些口惠而實不至的「英美干預」居然叫好,連那位本土論教授和小農才子也同一說法——美言英國人曾經管治香港,對香港有「道義責任」,所以有權出聲云云。
香港人若要本土化成功,首要是建立香港人作為當家作主的自尊和自重心態,本土教授和小農才子的媚外言論,只是自卑心態作怪,自卑心態的言論不單無助建立港人身份的認同,只會煽動一般人最易感染的排外思想;當排外與媚外成為年輕一代的主流價值時,香港還有何希望?
香港人毋須緬懷過去的英治時光,直到八十年代末,香港還是要輪候十年才能有公屋,香港還是只得兩所大學,香港的老人九成貧窮,就是由於殖民時代教育水平低、不建立長遠退休保障制度的結果,這也是英國人留下的「德政」,只是香港人也無必要追究英治時代的缺失,只須努力建設今天的社會便是。
不過,有一件事永遠港人有權追究英國人,永不過時,那就是拿回BNO的正式英籍身份。
英國最有效支持香港人有真普選的方法,就是還香港人的英籍和居英的權利。葡萄牙國雖小,但有道義,數十萬澳門居民就有居葡權,也就是有居歐權;香港的BNO若有居英權,也就有居歐權,有沒有普選,還有何須爭拗的地方?
歐洲任何一個國家都有普選、有民主,三百多萬人擁有英籍之後,可到歐洲任何一國家參與直選,大家還何須跟滿口歪理的極權政府爭什麼普選?香港還有文明法治大家就住下來,沒有就走,有沒有本地民主就變得毫不重要了。
英籍身份 必須追討
這就連帶說到第二件令筆者憤怒的事情,就是崇英的小學雞為何要到中聯辦舉英國旗而不是到英國外交部?網上有一個說法,由一些有中國血統但不是來自中國、但在港出生的華人鼓吹,指控中國政府在1996年單方面為《中國國籍法》釋法,單方面逼他們做中國人,「無端端把英治時代擁有中國血統的人加上中國籍」。
查當年中共的釋法與英國1981年修改《英國國籍法》一樣,香港人根本不大知情,亦沒曾討論,釋法的條文是這樣的:「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
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筆者也許可以另文討論,但這裏必須清楚指出一點,國際法要求各國不要製造無國籍公民,但同樣禁止任何國家逼任何人成為公民,這是十分清楚的國際公認原則,筆者八十年代已經在本報作詳細介紹。
據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三條,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中英皆聯合國會員,還是安理會成員)。
示威目的 對象弄錯
此外,據中英都已簽署的1976年《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第十二條說: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連其本國在內……;人人進入其本國之權,不得無理褫奪。國際法的原則是很清楚的,BNO皆有權不做中國人,中共不可能「夾硬塞一個中國籍」給任何人,而BNO進入英國之權利,不得無理褫奪。
到中聯辦舉英國旗的BNO小學雞完全捉錯用神,示錯威、舉錯旗,大家應該到英國及各國領事館示威,要求各國逼英國履行國際責任,還三百萬港人正式的英籍身份。
小學雞有了英國人身份之後,可以效法英國人陶傑一樣,以英國人身份恥笑你們這些香港中國人是二等公民,要向極權者爭民主這樣天真幼稚,還要爭什麼一人一票平等投票權?香港沒有投票權有何重要?看我到英國投票才高貴!
崇英的小學雞應該化怨憤為行動,坐言起行,組織一次集體行動,坐飛機到英國海德公園示威,爭取居英權,並在英國申請法援,告到歐洲人權法庭去,指控英國當年的國籍法違反人權,所以無效。
另一方面,到英國的法院宣誓放棄中國籍,在香港則委託擅長於司法覆核的革命家雄仔(梁國雄)為你們入稟法院,宣稱已無中國籍,然後光榮地舉着正式沒有龍獅的英國旗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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