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昨日在網誌指出,為方便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宣誓,建議容許由律師或太平紳士監理宣誓聲明,又建議管委會委員換屆時以書面申報取代監誓員面前宣誓,簡化申報程序,相信不久會通過草案審議。
曾德成:草案審議快通過
曾德成昨在網誌「局長隨筆」撰文,提到現時《建築物管理條例》要求大廈管理委員會委員上任,要在指定地點向監誓員宣誓,但委員多是業餘兼任,各有日常工作,只能在公餘時間騰空宣誓,此時監誓員卻早已下班,簡單的宣誓程序反為部分人帶來麻煩。為方便有關宣誓程序,局方早前決定容許律師或太平紳士亦可監理宣誓聲明,又安排包括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土地註冊處各辦事處等不同地點,讓管委會委員作出宣誓聲明。
不過,他指出仍有不少人認為,在辦公時間內到指定地點作出聲明是「負累」,故民政事務總署建議以書面申報,取代監誓員面前宣誓的做法,當局會設計簡單表格,大廈管委會委員只要在一名見證人面前簽署,以書面形式申報,交管委會秘書寄回土地註冊處存檔;委員身在外地亦可簽署,見證人也毋須是監誓員。他又強調,若在書面申報中提供虛假資料,依然須要負上法律責任。
曾德成補充,律政司牽頭對現行規定作技術性修訂,立法會的相關事務委員會,日前也表明贊同這項建議,相信在不久將來可通過草案審議。
現時《建築物管理條例》要求大廈管理委員會委員,須在獲委任後21天內,向管委會秘書送交經宣誓的聲明,說明他們符合《條例》規定的資格,例如在過去五年沒有被判監超過三個月,或並非處於破產狀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