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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爺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 售樓傭金8000萬
(成報) 2012年9月5日
  曾協助影星周星馳(星爺)炒樓炒股而令星爺成為巨富的于文鳳昨入稟高等法院,與前男友因財反目。于文鳳指出,兩人拍拖13年間,她一直做星爺的 大掌櫃,替他投資物業及股票,而她則從中抽傭賺取收入。她在2004年引薦星爺與人合作買入山頂普樂道「天比高」地皮,發展成四間獨立屋出售,令周獲得巨 額利潤,而周答應於可以獲得一成傭金,其中一間獨立屋如出售估值8億元,她理應可獲得8,000萬元傭金,但周卻一直拖數,今年3月雖曾支付1,000萬 元,惟一直否認是部分傭金,所以於入稟追討共8,000萬元傭金收入。 記者陳超銓報導

  本報昨日致電影星周星馳擔任執行董事的比高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查詢,該公司職員留下記者的聯絡電話,表示會轉交有關負責同事回覆,但至昨晚截稿前仍未收到回應。

  于文鳳入稟高院

  原告于文鳳,被告分別是周星馳及其旗下星揚海外有限公司。入稟狀透露,一直沒有正式公開宣佈情侶關係的于文鳳與周星馳原來早於1997年起拍 拖,直至2010年3月分手。于文鳳稱,她是有經驗的金融及地產投資者,曾與男友於2002年簽約,擔任他及公司的投資顧問,給他出謀獻策,開始時每月收 取2萬元顧問費用,其後最高加至5.9萬元,其後減至3.5萬元,直至2011年9月中止合約。

  于文鳳聲稱,除了合約外,她與周星馳還有口頭協定,即是周會將每次投資收益除稅後的利潤一成,作為傭金給於。周星馳於2007年5月,開始支付於的投資傭金,由於于文鳳投資有道,兩年多就收得接近2,000萬元傭金,投資項目主要集中於股票及物業買賣。

  于文鳳續稱,在2004年物業市道低落時,她從市場消息中知悉,花旗銀行欲出售「天比高」發展物業。由於周星馳缺乏足夠資金,于文鳳遂以自己的 人脈關係,引薦周星馳與菱電公司發展合作,否則周星馳沒有財力在一個月完成買賣合約。稍後,周與菱電成功以3.2億元投得天比高物業。

  「天比高」專案最後於2007年5月完成發展,共改建成四幢獨立屋(門牌號分別為普樂道10、12、16及18號)。其中普16號及18號屋以 於2009年獲利售出,而周星馳兌現承諾,向於支付共1,494萬元傭金。而10號及12號屋由菱電及周分別擁有,而菱電以8億元售出10號屋,而12號 屋由周星馳及星揚擁有,估值也是8億元。

  周曾付千萬贈款

  于文鳳認為,就12號屋,她理應可獲8,000萬元傭金,她曾建議周分期支付,但被周星馳拒絕。兩人在今年2月會面,周星馳同意支付傭金,但要 求于文鳳不能控告他,周星馳於3月支付了1,000萬元,但其後再沒有付款。于文鳳稱,周星馳其後透過律師發信稱,已付的1,000萬元屬無償贈款,並否 認欠售樓傭金。于文鳳遂入稟追討餘下所欠傭金、費用及損失。

  案件編號:HCA 158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