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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彥

怡居地產常務董事及
中原地產創辦人

 

與周庭同樣可以因法而「死」,姚松炎卻因政治因素「死裏逃生」(3)

(原文發表於201828)

 

陳弘毅及湯家驊一起為姚松炎提供法律護罩

 

立法會補選提名期129日結束,一直被視為「DQ」大熱門的九龍西泛民參選人姚松炎,在最後關頭「死里逃生」,獲選舉主任確認提名有效。由原本的「二度DQ」變成「入閘」成功。相反地,原本通過參選提名的機會較姚松炎高的周庭反倒被DQ,與「入閘」無緣。劇情發展峰迴路轉。

 

針對姚松炎參選資格的質疑,最大的理據是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104條的釋法,當中規定宣誓人若被確定為無效宣誓,不得重新安排宣誓,有法律意見認為是指「今屆」立法會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不過,以人大釋法作為「DQ」姚松炎的理據,在建制陣營未獲廣泛支持,《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便指出,人大釋法沒有明文規定若有人宣誓不成功,當屆就不能再參選。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117日於電台節目明言,人大釋法內容及法院判詞中,均未見「今屆」無法再參選等字眼,兩者所針對的均只是當選人就任的資格,姚松炎是基於《宣誓及聲明條例》而喪失議席,但參選卻是關乎《立法會條例》,兩項條例差距甚遠,不認為從法庭判詞可得出姚松炎不擁護《基本法》或不効忠特區政府的結論,也不認為姚松炎會因宣誓風波不符參選資格。

 

湯家驊同時指出,姚松炎與周庭的個案性質完全不同,周庭是因為政治立場明顯違反《基本法》而未能過關,又透露建制派過去一直有向政府說明「DQ」利弊,有份促成姚松炎成功「入閘」。

 

無論泛民或建制中人都估計,今次最後階段的「救姚」行動,特首林鄭月娥以至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都應扮演重要角色。

 

不支持DQ姚松炎的建制中人認為,與主張「民主自決」而被「DQ」的香港眾志周庭不同,姚松炎過去甚少談及「自決」、「自主」等理念,亦多次表示反對「港獨」,若要取消其參選資格,難以從政治理念方面「落手」。另一方面,姚松炎過往沒有清晰的言行,證明他主張港獨或民主自決。選舉主任早前向姚松炎提出的四個疑問,他亦作出有效的答覆。選舉主任在最後關頭裁定姚松炎提名有效,是理性決定。

 

 

 

~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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