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七年施政的功過可以蓋棺論定︰過大於功。要數列他的功,一時說不上,想陳述他的過,很易說出一大堆,最大過是在七年任期內,從不開拓土地,伏下五年來土地、房屋嚴重的供不應求,香港樓價極度偏高,為世界之冠。他接受富豪的超豪款待後的自辯名句尤其令人嘆為觀止。
在2012年3月1日的立法會特別答問大會上,曾蔭權一再強調一切款待他是付錢的,他又說︰「(我)祇相信自己一套,忽視了時代轉變,公眾期望也跟著改變,對公職人員有更高的要求。」
付錢!付錢!曾特首付了多少錢?兩次與太太乘富豪「朋友」的超豪遊艇(價值數以億元計)往澳門,在艇上度假兩晚,他跟太太每人付500元;搭富豪「朋友」的私人飛機往泰國布吉,期間在另一富豪「朋友」私人遊艇上住上了3晚,兩夫婦每人支付5,900元。光是這三次旅遊,如果按市價支付,六、七十萬元恐怕在所難免,現在我們尊貴的曾特首夫婦僅支付12,800元。做了45年公務員,曾特首難道不知道,少付的差額,就是他多得的利益?
審計署的報告統計了行政長官曾蔭權由2007年7月至2012年4月期間的外訪紀錄,特首前後共外訪55次,特首辦合共花費了約1200萬元,55次外訪共涉及142晚住宿,當中有49晚是要由特區政府付賬(亦即由市民付賬),當中又有41晚(佔84%),特首選擇入住當地最頂級酒店最高級或第二高級的套房,2012年4月上旬出訪巴西時,下榻當地五星級酒店的總統套房,每晚要費5.3萬元公帑支付房租。
從接受富豪超豪款待,接受深圳東海花園一個三聯式大型住宅的免費豪華裝修,到借外訪頻頻自我放假,入住豪華總統套房,公器私用,我們看盡了曾特首的貪,起碼是貪小便宜。傳統智慧告訴我們,一個貪小便宜的人,往往對大貪沒有免疫能力,日後如果揭發曾特首……,我不會大感意外。
經過兩次審訊,陪審團仍未能達成法庭可接受的裁決,主審法官陳慶偉宣佈將陪審團解散。
個人認為,曾的貪婪是顯而易見,證據亦足,唯是陪審團不乏有人理性判斷不足及有惻隱之心,竟然二度不構成大多數裁決,曾蔭權最終可能有機會從這個官司脫身。萬一真箇這樣,個人不會因此改變對曾爵士個人道德操守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