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前夕,候選人醜聞頻傳。醜聞最多是民主黨候選人,先有何偉途涉嫌嫖妓事件,繼而黃成智不替員工供強積金,再有涂謹申利用公帑租賃黨產而沒有向立法會申報。
涂謹申事件爭議性最大,頗值一談。
民建聯的劉志榮及陳少棠攻擊涂謹申透過自租名下物業而大賺公帑。他們的根據是,所牽涉的物業為匯標有限公司所擁有,涂謹申擁有匯標的一半股權(50股),祇將其中一股的股份以信託形式轉給民主黨,涂謹申仍為匯標的大股東及公帑的受益人。涂謹申解釋,他以信託形式將物業轉給民主黨,他以為持有匯標一股(即一半)股份,並簽了一份沒有填上日子的轉股紙,但不知如何一股變了五十股,然後以自己沒有收受任何實質利益,便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持有物業公司的股份。
涂謹申的解釋可以接受,用來持有物業的殼公司剛買回來時通常祇有二股,涂既然將一股轉給民主黨,看來真是想將整個自己所擁有的股權轉贈給民主黨的,沒必要保留剩下的四十九股,他說不知如何一股變成五十股是可信的。
涂謹申最有問題的有二點:利用公帑租用所屬政黨的物業;有以高於市值租金租賃所屬政黨物業之嫌。
目前立法會的法規,沒有明文規定議員不可利用公帑租用自己或所屬政黨物業,在這個意義上,涂謹申(還有許多其他議員)的所為是合法的,但合法不等於合理、合情,利用公帑為自己或所屬政黨供樓總有點瓜田李下之嫌,從政者要處處顯示大公無私,全心奉獻,任何有佔社會大眾便宜之嫌的事不做為妙。
在九八至二零零零年間,涂謹申以六千八百元租金租用有關物業,六千八百元租金是否合理,是否高於市值,最正確的裁決當然得留給專業測量師,但從表面資料去看,租金很可能是高於市值的。果如此,涂謹申就有欺騙政府、市民,以權謀私之嫌。
事件發生後,涂謹申口口聲聲說問心無愧,對得住上帝,自己沒有收受任何私人利益。有沒有利益牽涉,取決於租金是否高於市值,若高於市值,涂謹申就難洗以權謀私之嫌。個人利益是私,所屬政黨的利益亦是私,為自己謀取利益才算謀私,為所屬政黨謀取利益就不是謀私,祇是詭辯﹗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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