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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5日
「一地兩檢」,泛民的指責有理有據嗎?(6)
(原文發表於2017年9月23日)
梁繼昌有一個批評不敢說白,祇是隱晦其辭。他暗示由於「內地口岸區」設於香港中心地帶,內地強制部門如欲在港扣押特定人物回國,將十分方便。這是梁強調『香港政府現時的「一地兩檢」方案,等於拒絕承擔在香港境內保障市民的責任』箇中底因,他將「人身自由」列為保障之首。
梁繼昌再次忽略,國內強制部門如果要在港扣押某人回國,何需利用「內地口岸區」?用其他途徑不見得麻煩多少;再者,最不安全的地方往往最安全,國內強制部門如需扣押某人回國,不會利用「內地口岸區」的,因為太有授人口實之虞也!
「香港政府這種主動放棄司法管轄權的做法既愚蠢又危險。香港的法治制度是我們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石,在任何情況,司法管轄權都不應受動搖;因為一個具確定性、穩定和完整的司法管轄權,是一個法治社會的基礎,香港政府有責任捍衞香港的司法管轄權,而不能為了行政便利或經濟效益而收窄我們既有的司法管轄權的邊界。」
一個小小的「內地口岸區」就足以「收窄我們既有的司法管轄權的邊界」?足以動搖香港整個司法管轄權?這是否有點杞人憂天、小題大造?
一方面說「香港的法治制度是我們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石」,重視經濟發展溢於言表,另方面又說「不能為了行政便利」(「一地兩檢」也)或經濟效益而收窄我們既有的司法管轄權的邊界(「內地口岸區」實施國內法律),這不是互相矛盾嗎?為何不可在保留香港既有司法管轄權與經濟發展(香港高鐵與全國高鐵系統接軌的結果)之間,尋求一種合理的平衡?
「若政府或全國人大常委可以宣布香港境內某一地方不實施《基本法》和香港法律,我們的法律將猶如建築在浮沙之上,投資者如何能有信心在香港投資或制定合約?同時,市民一貫享有的權利和保障忽然在香港境內某處地方不適用,這情況豈非荒謬和令人憂心?」
還是那一句,一個小小的「內地口岸區」,就足以令「我們的法律將猶如建築在浮沙之上』?就會令精明的投資者如梁那般愚蠢地沒信心在港投資或制定合約?一派危言聳聽!
『即使政府認為廣深港高鐵可以為香港帶來經濟效益和交通便利的好處,但自我放棄既有司法管轄權的方式實施「一地兩檢」,無疑是殺雞取卵,破壞「一國兩制」、損害《基本法》,動搖令香港繁榮成功的既有制度。』
再一次彰顯梁繼昌的杞人憂天、小題大造、危言聳聽!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