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有否違反基本法?(1)
(原文發表於2017年8月4日)
西九高鐵站「一地兩檢」方案涉及內地人員來港執法,外界關注有關安排是否符合《基本法》的相關規定。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強調,政府將參照「深圳灣模式」,建議採用「三步走」的方式於高鐵西九站實施「一地兩檢」,由人大常委會批准及立法會立法,西九站的「內地口岸區」將被視為香港特區區域範圍之外,《基本法》第八、十八及二十二條對「內地口岸區」並不適用,因此有關安排不會違反《基本法》。
經民聯梁美芬認為,「三步走」是非常穩重的做法,香港討論問題時,總是只從香港角度考慮,但「一地兩檢」不止牽涉香港,相關邊檢安排亦需要中央批准。她指出,根據《基本法》第二十條,港府獲中央授權與內地政府簽訂協議,完全符合《基本法》及中國憲法,
素來較親泛民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質疑有關安排會開「割地」先例,違反《基本法》精神;民主黨涂謹申質疑方案欠缺法律基礎,指出立法會亦不能立法讓內地執法人員來執法,「如果不是修改《基本法》、不是釋法,祇是靠人大常委會的協議,在香港立法會做相應的所謂授權,其實是解決不到為何香港會無端端少了一個司法管轄區,在一個明明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區界以內的土地,更奇妙的是失去了刑事司法管轄權,卻有民事司法管轄權。」他強調方案技術上不可行,相信民主派必定會盡全力阻止法案在立法會通過。
工黨張超雄聲言,方案是以《基本法》二十條凌駕《基本法》,若然打開缺口,中央亦可以授權香港做其他違反《基本法》的事,這樣做會立下壞先例,完全改變《基本法》對香港及「一國兩制」的保障。自決派朱凱廸指出,高鐵是以方便為藉口,令香港邊界失去意義,若先例一開,日後就不能在制度上繼續捍衞港人基本權利,強調立法會是阻止方案通過的唯一機會。新民主同盟范國威批評方案是「割地賣港」,將香港心臟地帶土地劃作內地口岸區,是違反「一國兩制」。
建制派與非建制派,你一言我一語,各自以為真理在手,不將對方看在眼內,將其做法看法批得體無完膚。
究竟誰是誰非,值得費洪荒之力窮其究竟。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