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泛民的五大「休戰」條件,政府應三「不」二「可」(1)
(原文發表於2017年7月22日)
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7月16日在社交網站提出5大「休戰」條件,包括要求政府承諾不再提出取消議員資格的訴訟、不追討4名議員的訟費、不為了合併補選而不必要地延後補選安排、表明不支持立法會在完成所有補選前修改《議事規則》,及承諾此前不會向立法會提交具爭議性的草案或法案,如23條立法或政改。
民主黨涂謹申於同日稍後時間出席港台《城市論壇》時批評,行政機關透過人大釋法修改宣誓條例,釋法更具追溯力,等同推翻民選結果,足以證明行政干預立法,上屆政府留下很多死結,林鄭月娥如欲解結要有實質行動,而非只是口頭上說尊重法治。
出席同一節目的朱凱廸聲言,林鄭有責任拆解是次的「政治震撼彈」,而非只給予教育撥款等「甜頭」。他指出,林鄭手上有很多酌情權,若她承諾不乘人之危,例如補選不會同期執行,以免6名喪失議員資格的議席一併重選,或政府可選擇不收訟費,「如果她有這樣的表現,民主派都一定會釋出善意。」
喪失議員資格的梁國雄出席無綫節目《講清講楚》時說,『(政府)總不能一隻手同我飲杯茶,另一隻手一刀捅落我身上,新政府若不糾正錯誤,變相是支持上屆政府;宣誓案不是刑事檢控,任何時候都可按公眾利益撤控,而補選時間表由政府控制,例如2010年的「五區公投」是以5個月內為合理時間,但梁、游議席出缺的補選已被拖延差不多一年。』
戴耀廷、涂謹申、朱凱廸及梁國雄的說法,互相呼應,其中戴耀廷所提的5大「休戰」條件 (以下稱「戴5條」)最全面,已涵蓋其餘3人所提要求。戴耀廷是泛民政黨及立法會議員的紅鬚軍師,「戴5條」反映的自然不是戴耀廷個人的意見,而是泛民各派的整體意見,我將集中評論「戴5條」。
在去年10月12日的立法會宣誓儀式上,15個泛民議員的宣誓方式都帶有濃厚的港獨或激進本土派色彩,北京為了確保港獨及激進本土派分子不能進入香港特區政府的管治機構–立法會,不惜大動干戈進行釋法。
北京心中的原意,自是期望梁振英政府(以至新政府)拿著釋法這把尚方寶劍將所有15個港獨或激進本土派議員全部趕出立法會,梁振英僅以司法覆核方式將梁、游、劉、羅、梁、姚6人繩諸於法,算是手下留情。但梁振英留著一手,就是將繼續追究餘下9人違法而會被禠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權利保留下來,傳諸林鄭(新政府)。林鄭對中央和梁振英的深意當然心領神會,她所說的「至目前為止,我們無計劃再申請司法覆核(去禠奪其他違反釋法的議員之資格)」已是她可做的極限。保留這個權利,看看剩下的泛民議員是否不知進退,如果仍在議會大肆反中,反政府,這把尚方寶劍 (它其實亦是不折不扣一把克里斯達摩劍) 就可再亮出來,乾脆奪取立法的全面話語權,必要時修改《議事規則》和通過政改。
上述那把尚方寶劍,進可攻,退可守,要牢牢握住,不可放棄。應敵所請,將制敵致勝的利器丟掉,不再拿來制敵,這不是世間第一等大傻瓜嗎!?「戴5條」第一條,「政府承諾不再提出取消議員資格的訴訟」,林鄭萬萬不可答應!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