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的暮鼓晨鐘
(原文發表於2017年7月8日)
習近平主席7月1日前後來港三天,發表了4次講話,最令人注目是為政府新管治班子監誓後,向全港市民發表的4,000字演講。講辭提到:
「香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制度還需完善,對國家歷史、民族文化的教育宣傳有待加強,社會在一些重大政治法律問題上還缺乏共識,經濟發展也面臨不少挑戰,傳統優勢相對減弱,新的經濟增長點尚未形成,住房等民生問題比較突出。」
香港政府、高官、政客及港人不懂得查找不足,習主席就代他們查找,不足在習主席眼中倒是挺多、挺嚴重的。講辭又說:
「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都是絕不能允許的。」
上一段講話中的「香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制度還需完善」,明顯是針對23條立法,習近平看來對香港二十年仍未為23條立法不大耐煩;「社會在一些重大政治法律問題上還缺乏共識」,既可指政改,亦可指怎樣理解和闡釋基本法和它的條文。
下一段講辭中的「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是針對港獨,再次隱含督促特區政府盡快為23條立法;「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強烈責備泛民政客、過份強調民主的法律界人士以至法官。
習近平這方面的劍鋒所向,令我想起去年年底中聯辦主任就人大釋法的公開發言。他強調,香港司法獨立是中央授予的高度自治權的一部分,司法獨立是相對於特區行政、立法機關而言的,不能凌駕於中央依法享有的權力之上,不能拿司法獨立抗拒和排斥中央的權力。
它又令我想起專欄作家張公道今年二月中的評論:
「本港司法制度對打着民主大旗,手底下幹非法勾當的暴徒,十分寬容。如此赤裸裸的「大細超」,誠為目下香江的異象。
香港不是一切要學英美嗎?何以保障國家(香港為內部)安全及維持治安的手法卻不學英美?彼邦的警察不是常用胡椒噴霧、催淚彈、警棍及橡膠子彈等對付示威的人民嗎?本港一用催淚彈,立刻引來大反彈,好像警察殺人似的。
況且,美國為號稱世界民主陣營的領袖,其維持國內治安的手法確有一手。在街上,若然警察覺得生命受到威脅,可以立刻自衞,開槍射殺疑似暴徒;印象中,法院甚少判警察有罪。香港則反其道而行,寬待暴徒,嚴待警察,此風不改,恐怕遲早必出亂子。」
「香江的法官尤其是終審法院及高院法官,絕大多數都是由前朝政府所遺下,究竟當時政府有無刻意留下某種政見及擁抱某種社會價值的法官,各位可細細思量,當有所領悟。」
對泛民政客、泛民主化的法律界人士和法官,習近平有關講辭不啻是暮鼓晨鐘,懸崖勒馬是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