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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與修辭,利器也!

王文彥

怡居地產常務董事及
中原地產創辦人

  在《知人不易,用人更難(1)》一文,我向地先生請教,為何他說「無為而治」祇有施先生單獨可以行使,「單獨可以」是根據甚麼來立論的?

 

  地先生昨天覆信(見附信),為上次來信做了不少補充,使我們更加了解在中原祇有施先生才「無為」,其他大小管理人員卻都非常「有為」。地先生更言簡意賅地陳述了他心目中營業員「無為而治」的理想,但依然沒有回應我上述問題。

 

  地先生(說不定包括大多數讀者)可能會十分詫異我這麼說,因為他在覆信己講明,「無為而治」祇有施先生才有「本事」去做,「本事」則對應他是公司級別最高的人,因此說祇有他「單獨可以」行使。

 

  為使大家了解我的「怪異」結論,我得從解構地先生那二句招惹疑問的句子開始:

 

  “「無為而治」祇有施永青主席單獨可以行使,但從來不見其他中原董事或管理層有用此管治方法!”

 

  「無為而治」,用現代管理學的術語,我認為其實就是極端授權或全面授權,地先生則認為是「極端權力下放」,儘管所用名詞不同,我們兩人的看法基本上相同;單獨,指個人;可以,在中文有兩重意思:有能力、能夠,而能力一般而言不指權力,而泛指因個人內在條件衍生的力量,此其一。被容許、被准許,此其二(特定「可以」兩字究竟是那一個意思,要看特定處境。當老師對一個留堂的學生說:「你可以走了」,他其實是說:「我容許你走」或「你被批准走」;當朋友問:「你可以提起這個啞鈴嗎?」,他其實是問:「你能夠提起這個啞鈴嗎?」)

 

  有了上述的解構,我們就可以將地先生的二句句子重組:

 

1.          完全授權祇有施永青主席個人有能力行使,從來不見其他中原董事或管理層用此管治方法! 或

 

2.          完全授權祇有施永青主席個人被容許行使,從來不見其他中原董事或管理層用此管治方法!  

 

3.          完全授權祇有施永青主席個人有權力行使,從來不見其他中原董事或管理層用此管治方法!(地先生上文所提的「本事」,其實就是權力,更確切地說,他指最高權力)

 

大家此刻看到問題沒有?既然完全授權祇有施永青主席個人有能力(或被容許,或有權力)行使,不言而喻,其他中原董事或管理層就自然沒有能力(或不被容許,或沒有權力)行使,因而從來不見他們用此管治方法!有了「祇有施永青主席個人……行使」這三個前提的任何一個,中原董事或管理層不實施「無為而治」是理所當然的,不應該受到譴責。

 

  再看看上述三個前提,授權為甚麼祇有施先生才有能力?任何管理人,祇要擁有權力及沒被上峰事先禁制,都可授出手中部份或全部權力,授權好壞是另一回事;為甚麼祇有施先生才有權力授權,而其他董事或管理層竟然沒有?中原內部管理怎糊塗都不應落到此田地!如果祇有施先生一人被容許授權,那麼這個「容許」必有所本,例如內部指引,不論是書面還是口頭。

 

  不管怎樣去解讀地先生那二句立論,矛盾依然存在,含意不通,這說明立論是錯誤的,錯在多了「可以」兩字。我於是故意問他「單獨可以」何所據,讓他有一個澄清機會。

 

從地先生文章上下文來看,「單獨可以」應該是「單獨」才合理。果如此,地先生有爭議的二句頓成:

 

  “「無為而治」祇有施永青主席單獨行使,從來不見其他中原董事或管理層用此管治方法!”

 

  刪掉「可以」這兩字後,上面二句的意思再明白不過:“無論是施先生、中原各董事還是其他管理層,每人都可實施「無為而治」,但就祇得施先生一個人實施之,其他各人都(選擇)奉行「有為之治」”。我相信,這應該是地先生所言的本意(中原內部實際情況大抵亦如此),唯有這樣,它才可以與地先生文章其餘部份首尾呼應。不知地先生以為然否?

 

  地先生第一封來信還有這麼一句:

 

  “施永青的「無為而治」,祇是主席單獨可行的行為”

 

  「可行」此兩字不一定會被理解成「可以行使」,亦有可能被意會為「可以付諸實施/實踐/嘗試」。要避免誤會,「可行」還是改回「可以行使」較佳。

 

  施先生將他的授權(或放權)理念簡化為「上面無為,下便有為」、「老闆無為,員工才可以有為」二句真言。這兩句易記易誦、深入淺出,好像很好,其實充滿邏輯謬誤!「便」者,就也,有最終必然的意思,「上面無為,下便有為」意即「上面無為,下面最終必然有為」。為甚麼「上面無為」這個前提,一定會產生「下面最終必然有為」的結果?不可以催生如地先生所言的「下便妄為」嗎?!再者,「上面有為」,不可以「下亦有為」,甚至「下更有為」嗎?「老闆無為,員工才可以有為」,為甚麼一定要有「老闆無為」這個條件,員工才可以有為?老闆有為,員工便不可以有為?施先生的立論,破綻處處,一擊即破!

 

  許多朋友,平日講話為文,有很好的意念,但無奈拙於使用精確的言語或文字(辭不達意),缺乏良好的邏輯思維(邏輯弱,必然思慮不縝密,推論不紥實),最終不免有如年輕姑娘十八辮,辮辮就手,不是給人抓到這條,就是那條。縱使不是與人交鋒,亦每每招致如此這般的誤會。

 

  要言語出色,文章出眾,別無捷徑,必須在修辭及邏輯下過硬功夫。

 

  地先生一介營業員,其文章所顯示的識見和文化水平,高於大行不少助理董事及董事。我文內所提及他的某些文字錯失,小瑕玼而已,碰巧被我引為文章題材,希望他不會介意,就將別人無惡意的薄責化為進修修辭及邏輯的動力,相信地先生他日必非池中物。

 

 

附文:

 

王文彥先生:

今天補充一下「無為而治」祇有施先生單獨可以行使,「單獨可以」是根據甚麼來立論的?

施先生是公司主席,他是集團內的最高權力者,任何一位董事都要聽他的指揮。至於施生如何Order董事們做事呢?
不礙乎開多些會議,多點「指手劃腳」(指點方向!
當年尾埋單時,若董事們的營業額達標了,還需要干涉他們用甚麼方法達標嗎?
營業額達標即是董事用對了方法,正所謂「條條大道通羅馬」嘛!
(
我們營業員肯定施生不知道前線在旺市時被扣法定假期吧!
被扣起的假期若沒得放則不曾補過水,亦沒有安排我們可以在下一個月補回放假,董事們也扮不記得,難道要基層營業員去當面跟董事對質?
有人為了保住飯碗唯有啞忍,有人為了顯示自己忠心耿耿則當作若無其事,幸好背地裡怨言是有的.)

由施先生翻譯過來的「無為而治」,簡單來說即今天很多大機構都懂得採用的「權力下放」管治方法(個人認為施先生使用的是較為「極端」的版本
)
,當然,其他董事們也可沿用「無為而治」這個管治方法去治理下屬吧!

不過本人不見有管理層能容許下屬「自把自為」,況且很多董事們都自信心爆膨,今天坐在董事位,腦袋不會比你們差,因此自信其「部署」是最好的,下屬不聽話便是擾亂了其精心策劃的部署,各區董事們的部署好不容易花了一整天時間去預備,豈能容許下屬自把自為各做各的事而不理公司死活?
(
正確來說,董事們要確保旗下區域的一手樓盤銷售數字贏到行家外,除了主因是交代營業部執董和公司主席,也要保護自己的面子和荷包!)
如前所述,董事們的管治方法是非常「有為」的。

「無為而治」只有施先生才有「本事」去做,「本事」則對應他是公司級別最大的人,因此說只有他「單獨可以」行使.

再講,在「無為而治」下不同的營業員是如何運作的呢?

任何營業員,不論你的心態強弱,不論你有沒有理想或抱負,不論你有否經濟壓力,你都可以自由地遲到,自由地早退,不需準時上班打咭,沒有客人看樓時不用上班.
只要該營業員每月能交到最低營業額回公司,並認為自己已經夠錢使了,老闆你也別要管我營業額多與少,總之交到Quota
夠數便收工走人,不要嘮嘮叨叨 !

若我想搵多點錢的我便努力開多幾張單,完全自動波,縱使老闆今天要我放假,但我還是會返工的.

至於有甚麼一手盤「吹雞晒馬大會」,朝早9時半便要到達山長水遠的會場,這不是人人願意的,喜歡搵錢的同事便去聽聽吧,搵夠錢的前線同事可以不用去,最起碼公司在該一手樓盤輸贏都不關我們事,這是董事的事吧!
而公司贏了該一手樓盤我也不會出多些糧,我們沒有責任朝十晚十一的幫你企在該一手樓盤售樓廠處撈客,我們沒有責任幫你在售樓廠造勢,況且前線同事不似後勤人員,我們是沒有超時補水的!

幸好,我們未曾見過以上的情況發生!
那麼,何來「無為而治」?

地先生上

 

 

 

 

E-mail Address: dennywongmy@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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