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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彥

怡居地產常務董事及
中原地產創辦人

法庭判刑,輕重有別,難封悠悠之口(1)

 

(原文發表於2017320)

 

擾擾攘攘兩年多,七名警員涉嫌在佔領運動期間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的案件,215日終於有裁決。法官宣判,七名被告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但交替的襲擊致他人受傷控罪則全部成立;此外,第五被告陳少丹涉嫌在中區警署接見室掌摑曾健超,另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217日,七名有罪的警員全部被判入獄兩年。輿論對法官判刑之重,不禁嘩然。

 

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於2014926日晚分別煽動群眾及親自爬欄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廣場(公民廣場),揭開佔領行動序幕。案件早前經審訊後,羅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黃及周各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罪成,3人於2016815日在東區法院接受判刑。

 

3名被告依次為羅冠聰(23歲)、黃之鋒(19歲)及周永康(25歲)。案發當晚黃及周爬圍欄進入政總前地,羅在台上呼籲市民參與行動,法庭認為羅的刑責較重,最終黃及羅分別被判履行80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已獲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取錄,20169月將負笈英國修讀為期1年的碩士課程,由於未能履行社服令,裁判官判他監禁3星期但緩刑1年。

 

裁判官張天雁在判詞中指出,年輕人和學生對時局不滿而勇於表達意見,若然無違法,本身並無不對。年輕人想法可貴之處是他們往往較為純真,不需顧及實際利益,卻可能因此較為衝動偏激,不會太想到後果,就如錢幣兩面,各有美好及缺失的一面。張官信納3人真心出自政治理念及關心社會,而非為私利或傷害他人,認為判刑時應採取較寬容態度去理解他們違法背後的動機。

 

張官又指出,3人的行為無疑鹵莽,但非十分暴力,亦非刻意傷害保安或警員。從現場錄影片段所見,他們主張行動必須和平、理性及非暴力,而本案發生在佔領中環及往後其他更激烈的政治事件之前,若法庭考慮後來的政治環境,因而判阻嚇性刑罰,做法不公平,而相對於後來的政治事件,3人的行為溫和得多。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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