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原多名高層遭廉署拘捕調查一役,中原地產內部不少員工開始質疑施先生長期標榜的「無為而治」,施先生為此撰寫了<<我還會堅持「無為而治」嗎?>>一文 (見附文)。
為闡釋他的「無為而治」,施先生過去十多年寫文章不下數十篇,接受報刊訪問和公開演講數以百計,卷帙浩繁,講得玄之又玄,但一言以蔽之,其實是極端授權。 (欲知施先生「無為而治」的主要內容,可參詳本欄<<施永青的無為而治(4)>>及<<施永青的無為而治(5)>>。
授權,是決策權的下移,主管同下屬擬定目標之後,任由下屬選擇到達的途徑,即制定決策,而決不干涉。
管理上的有效授權最低限度要遵守下面幾個原則:
1. 適度授權
授權下屬的職權祇是上級職權的一部份,而不是全部,對下屬來說,這是他完成任務所必需的。授權的合理度以工作所需為界,某些權責主管是需要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授權過度等於放棄權力;
2. 有效控制的授權
授權不是撒手不管,撒手不管的結果必然導致局面的失控,而失控會抵銷授權的所有積極作用;為了防止下屬在工作中出現問題,對不同能力和品德的員工要有不同的授權控制。能力及品德較強的下屬控制可以少一些,能力及品德較弱的下屬控制力度要大一些;
3. 授權程度因人因時而施
人有長短,才有類別、高下,能有大小,授權因此要因人而施。處事要審時度勢,授權亦要因時制宜;
4. 明確界定受權者權限範圍
授權從來不是百分之百地放棄權力,每一次授權必伴與對所授權力的限制;
5. 給予受權者適當協助
授權不是放任自流,因為大部份下屬在經驗和能力上不免有所欠缺。主管應從培養下屬的角度出發,有意識地對受權者加以協助;
6. 授權並不授責
授權祇是把一部份權力分散給下屬,而不是把與「權」並存的「責」分散下去。縱使主管把某幾種決策權授給下屬,主管依然負有相同的責任。下屬所犯的一些錯誤,主管對這些錯誤的後果有無可推卸的責任。
施先生的「無為而治」,強調被授權下屬的發揮空間及個人自由意志,完全不提上述原則和制約,這不是權端授權,是什麼?不受制約的授權,自然是錯誤百出,碰到被授權者能力或品德不濟,隨時產生禍亂,禍亂的大小,與授權的大小成正比。
「無為」代表了極端授權和極端個人自由意志
了解何謂施先生的「無為而治」後,我們且看看他怎樣回應中原員工及外界對「無為而治」的懷疑。施先生道:
『我告訴他,我對「無為而治」的信念,絕對不會因為今次事件而動搖。我堅持無 為,是基於我對個人自由意志的尊重,我相信這是符合神的旨意的。當今世上普遍接受的自由、民主理念,亦是建立在同一個基礎之上的。這是我的核心信念,如果就此放棄,我將無以為立。 』
個人自由意志當然值得尊重,但即使在當今最自由民主的國家或地方,個人自由意志仍然是受到制約的,它不可以為了自己的伸展而損害別人或公眾的合理意志和利益。施先生的無為,客觀上縱容下屬高層毫無忌憚地伸展自己的自由意志,損害了客戶和公眾的合理意志和利益,違反法律,終於引來廉署的干涉。授權是管理學上無可非議的金科玉律之一,但好的授權要因人因時制宜,「無為」是極端授權,是最壞的授權。祇要有合理的制約(自然包括守法),沒人可以非議授權和個人自由意志,施先生最大的問題,就是至今仍未醒悟他的授權是極端授權, 他所容許下屬的個人自由意志是極端個人自由意志!他堅持「無為」,其實就是堅持極端授權和極端個人自由意志,這樣的堅持,不早晚再將中原地產陷於重災巨禍,是無天理!有一點我是認同的,就是此刻放棄「無為」,施先生一時將「無以為立」,過去十多年施先生及他的親信將「無為而治」吹到上天,現時自我否定,真不知如何面對自己、員工、行家及公眾。一個人最了不起的地方,不在永不犯錯,而在知錯認錯,錯而能改,改得快及改了不重犯。施先生素來嚮往做個了不起的人,希望他能跨過此關。
施先生道:
『今次事件,很明顯是因為我過於「無為」,才為下屬提供了「妄為」的 空間。但事件也可以分開不同的角度去看。正因為我無為,沒有刻意要公司按我 的旨意去運作,所以同事的行為,基本上是按他們自己對處境的認識而自行取捨 的。因此,今次事件所反映的正是香港社會的現實,包括商界的廉潔度,以及執法行動是否足夠。這樣,事件的出現,才有典型性,才可對整個社會有警惕作用。 』
「無為」已是極端授權及容許極端的個人自由意志,怎還會「過於」?施先生應該說『今次事件,很明顯是因為我「無為」,才為下屬提供了「妄為」的空間』。人會按自己對處境的認識而自行取捨,這話沒錯,但認識是否正確,取捨是否恰當,取決於當事人的個人能力和品德,能力和品德的強善程度與正確、恰當程度成正比。施先生要撫心自問,涉事的中原高層,他們所作所為是否正確合法,如果不是,他們的認識和自行取捨是否反映他們的能力和品德都存在問題,而無限信任及無限授權他們的施先生,是否責無旁貸!
- 待續 -
附文
我還會堅持「無為而治」嗎?
施永青
2006年10月31日
中原多名高層遭廉署調查,對公司造成的衝擊很大。有同事問我:經此一役,我還會不會堅持「無為而治」,以鬆散組織、粗疏管理的方式,來經營公司的業務。
我告訴他,我對「無為而治」的信念,絕對不會因為今次事件而動搖。我堅持無為,是基於我對個人自由意志的尊重,我相信這是符合神的旨意的。當今世上普遍接受的自由、民主理念,亦是建立在同一個基礎之上的。這是我的核心信念,如果就此放棄,我將無以為立。
今次事件,很明顯是因為我過於「無為」,才為下屬提供了「妄為」的空間。但事件也可以分開不同的角度去看。正因為我無為,沒有刻意要公司按我的旨意去運作,所以同事的行為,基本上是按他們自己對處境的認識而自行取捨的。因此,今次事件所反映的正是香港社會的現實,包括商界的廉潔度,以及執法行動是否足夠。這樣,事件的出現,才有典型性,才可對整個社會有警惕作用。
此外,正正因為中原組織鬆散,管理粗疏,這類事件才容易暴露,廉署才容易順藤摸瓜,一抽就抽出一大串。對公司來說,問題及早暴露總好過積重難返。正所謂病向淺中醫,我應該感激廉署為我揭露公司存在的問題。
另一方面,正因為我平時管得少,我們的同事的自組織能力很強,他們遇事會自動走位,自行調整,以便在新的環境下繼續運作。他們的學習能力一向很強,相信很快可以吸收教訓,找到一個更能適應社會要求的運作模式。
中原的組織比較鬆散,表面上有很多弱點,譬如中央的指令能力很低,但前線的自覺反應卻很快(因為無需請示中央)。因此,我們公司的靈活性很高,適應能力很強。相反,如果我們組織精密,一環扣著另一環,那就很容易牽一髮動全身,很難隨便變通去適應環境了。
中原向來地方強、中央弱,前線各自為政,所以即使今次有不少高層也受牽連,但對公司也不會造成致命的打擊。正如低等生物,如水母之類,雖切開幾份,仍能各自存活;中原身上各處都有原生細胞,性質類同臍帶血中的幹細胞,放到那個位置都可以發揮功能。此之所以,我們的組織修復能力很強,即使領導階層也很容易更替,因為我們一向藏力於基層組織,無需太多的領導與管治,一樣可以自行運作。
由此可見,中原的生命力皆建基於「無為而治」;過去如是,將來亦會如是;這又叫我怎能輕言放棄這個賴以為生的信念呢?
(轉載自2006年10月31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