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林鄭與故宮博物館 (1)
(原文發表於2017年1月9日)
(修訂版)
政務司司長兼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董事局主席林鄭月娥1月6日向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交代與北京故宮博物院在西九興建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簽訂合作備忘錄一事。政府提交的文件披露,自2015年底開始與故宮博物院商討建館事宜,惟一直保密至去年10月才首次「簡報」西九董事局。政府強調簽署備忘錄是啟動西九故宮館項目的「先決條件」,在此之前無任何基礎進行公眾諮詢。
政府文件解釋,如果沒有中央政府大力支持和批准,特區政府或西九管理局都不可能獨自推展故宮館項目;而且,內地境外場地命名要採用「故宮」二字,以及要國家放寬外借一級文物的限制,都涉及內地相關部委批准,因此與內地相關討論須嚴格保密。
政府聲言,雖然知悉《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條例》)對諮詢公眾的要求,但西九董事局在與故宮博物院簽署備忘錄前,實無基礎先作公開諮詢,而經判斷後認為興建故宮館應會受市民歡迎,並有利本港文化和旅遊業。
文件披露,政府自2015年底開始與故宮博物院探討在港設專門展覽中國藝術、文化和歷史專題博物館的可行性,最終選址在西九文化區,符合《條例》第4條促進內地、香港與其他地方文化交流合作的目標。其後因西九資金短缺,港府聯絡馬會慈善信託基金,與馬會主席、董事和行政總裁數次開會,於去年10月獲馬會捐出35億元,這些會議全部保密。林鄭月娥直至去年10月、11月,才先後兩次向西九董事局簡報故宮館建議,並獲數名資深董事局成員支持,但沒披露相關成員身份。
立法會監察西九的小組委員會副主席、公民黨議員陳淑莊批評,不諮詢的做法是向北京獻媚,如果不想有反對意見而放棄諮詢,是濫權和專權。
陳淑莊指出,特區政府和西九管理局董事局決定興建故宮文化博物館,整個決策過程沒按《條例》諮詢。她認為官員在立法會會議上刻意隱瞞,漠視程序及文化藝術界等人的意見。
陳淑莊又批評,今次公眾參與是偷換概念,是假諮詢。今次公眾參與祇是偷換概念,陳認為政府要諮詢的是應否在西九設立故宮文化博物館,而非就博物館設計和營運,甚至教育部分等給予意見,相信諮詢後亦無法改變在西九設故宮博物館的事實。所以她批評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是妖言惑眾。
陳淑莊說政府沒有首先就有沒有需要建立故宮博物館,如有需要,是否應在西九建立的事宜諮詢公眾,是違反《條例》第19條,那沒錯。
但林鄭的解釋及政府文件所披露的事實,顯示事先保密及繞過陳淑莊所提的兩個諮詢有其需要性,理由又似乎十分充份。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