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事,非常手段
(原文發表於2016年10月20日)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10月18日中午裁決,5名議員包括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以及劉小麗、姚松炎等就職宣誓無效,但承諾他們若提出書面要求,會准許他們於翌日(10月19日)再作宣誓。
律政司同日傍晚卻突然介入,就梁君彥讓梁頌恆及游蕙禎再宣誓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並要求禁制2人再宣誓,又要求法庭宣布兩人已喪失議員資格。高等法院晚上緊急開庭。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認為,梁及游的言行,不但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的「拒絕或忽略」宣誓,更是刻意集中攻擊和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位,向世界傳遞一個訊息,他們可以在不擁護《基本法》下成為議員;根據21條已證據確鑿,兩人沒有資格成為議員。
莫樹聯特別提到,《基本法》104條訂明,議員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及効忠特區,該條文兩度全寫「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故條文核心是中央政府地位,正正是要排拒梁、游的這類言行進入議會。
莫樹聯要求法庭頒下臨時禁制令不得讓2人再宣誓。在2人已宣誓無效的現況下,再容許他們進出議會、參與法案制定,將會令公眾混亂及破壞議會莊嚴。
代表立法會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就強調,立法會主席有重要憲制權力,有責任保障及捍衞議員的權力;而當選的直選議員有人民授權,亦有重要的憲制權力,事件牽涉重大公眾行益,看不到阻止主席讓2人重新宣誓的理據。
法官區慶祥質疑若政府此刻宣稱游、梁二人在(不當)宣誓時已失去議員資格,但之後法庭裁定二人實質有資格再被監誓,則未來數星期二人在議會行使憲法權利的機會將被剝削。
代表律政司的莫樹聯指,即使有任何對梁頌恆及游蕙禎造成不公,亦是兩人自己造成,因為宣誓的要求非常清晰、直接,對兩人應該沒有困難,但他們選擇這樣做,他們應早可預見後果,是兩人自己選擇令選民失望,臨時禁制令就是他們為此付上的代價。
法官區慶祥最終判決,申訴的政府一方有強烈理據,故批出覆核許可,但平衡各方利益後否決禁制令的申請。他解釋是梁、游一天未被取消議員資格,一天仍有議員權利,不應被剝奪。他又強調是否批出禁制令,並不影響法庭對他們最終應否被取消議員資格的判決。
綜觀律政司、立法會及法庭各方的觀點,個人比較傾向接受律政司的,它提出的要求合理,法庭批一不批二的做法是囿於婆媽的局部法律觀點,未有透徹看穿梁、游兩人在宣誓時所展示的徹頭徹尾的港獨面目已根本牴觸《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不懂得衡量全局,特事特辦。
對於港獨、激進本土派和泛民的胡作妄為,政府和建制派向來軟弱,這次重錘出擊,膽敢硬撼硬,我充份認同和贊成。
不少人認為今次政府訴諸法庭,同時向立法會主席及梁、游出擊,是一次「豪賭」,一旦敗訴,對於政府的管治威信,會是一個重大打擊。個人覺得,一旦敗訴,中央的釋法就會出現,政府會反敗為勝的。釋法有副作用,但權衡利害,中央會義無反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