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港獨入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及中小學,無可非議!(2)
(原文發表於2016年8月20日)
梁天琦的選舉提名被選舉主任宣告無效後,罵香港已變成「披著法治表皮,實則是人治的社會」,罵特區政府「獨裁」。
選舉主任否決梁天琦的提名是有法理根據及權責的,光是基本法第1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及第104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就足以成為他這個由來已久、徹頭徹尾的港獨頭頭的攔路虎。為了獲得提名的通過,他不擇手段地打倒昨日的自己,擁護《基本法》聲明和確認書都簽,回覆選舉主任「不會繼續主張和推動港獨」,他這個忽然轉變,你相信嗎?我就萬分之萬不相信!
選舉主任根據法理,使用被賦與的權責否決梁的提名,有理有節,這與「人治」、「獨裁」有甚麼關係?相反地,梁睜著大眼說瞎話,那才是「披著擁護基本法的外衣,實則是徹徹底底的港獨內裏」。
港獨組織「學生動源」辯稱「推動2047年後香港獨立」與《基本法》第一條沒有牴觸,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獨立」竟然與它沒牴觸,這是甚麼邏輯?又是睜著大眼說瞎話,一派詭辯和誤導,「荒天下之大謬」。鼓吹「港獨」違法(基本法),教師若在校園內向學生鼓吹「港獨」,教育局將他們治罪,取消其註冊資格,是正確而應有之舉,何來「荒天下之大謬」?教師專業資格不能成為違法政治表態的護身符。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