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劉其他的要害論點:
「調委會可以傳召證人,例如傳召個別官員、議員,但是怎樣傳召白衫人、黑衫人、戴口罩的人、連登仔或Telegram組員?更甚者,怎樣傳召外國勢力?屆時究竟誰來作供?」
『我認為在調委會的權限下,能夠查出來的「真相」,只是九牛一毛。』
「即使特區政府決定成立調委會,又是否能達到查明整場反修例風暴的來龍去脈,找出真相,藉以平息爭端,恢復社會安寧的目的?會否引起其他負面影響,甚至延續紛爭?
首先,調委會需在抗爭停止後成立,但在這場號稱沒有大台的運動下,特區政府能與誰磋商?泛民議員?港獨派?焦土派?勇武派?傳媒大亨?誰能代表抗爭者承諾完全停止抗爭,以讓調委會展開工作?
第二,現在社會四分五裂,即使退休大法官也未必人人信服,那麼誰才是具普遍公信力,社會各種立場人士均會接納的調委會人選?
第三,調查範圍(Terms of Reference)應怎樣釐定才能查出真相?」
迄今最好的解釋來自一位匿名的有識之士:
『有關獨立調查委員會的七問七答:
Q1: 獨立調查委員會可以調查事件的起因?
A1: 這次是政治事件,不是查工程,沒有絕對的對與錯。調查結果很視乎在委員會上作供的學者的政治立場。獨立不等於公正,香港各大院校裏的政治社科學者皆廣泛涉黃,委員會將淪為政治鬧劇。
Q2: 獨立調查委員會可以還原真相,不單止查警察,還可以查暴徒?
A2: 暴徒為免被捕根本不會作供。示威者沒有大台,沒有代表可以作供。結果只有受傷的示威者出來扮可憐。委員會根本不能還原事件的全部真相。在強大的黃色政治壓力下,調查委員也不敢調查暴徒。
Q3: 獨立調查委員會由法官主持,中立持平?
A3: 大錯特錯,事實上法官非常容易受到社會上的黃色輿論影響。讓現實來說話,杜大偉在沒有足夠證據之下把兩名無辜警員判監兩年。可以預期調查委員會在黃色壓力下,會提出多項令警方綁手綁腳的建議,廢警隊武功,以後香港暴徒玩晒。
Q4: 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可以平息紛爭?
A4: 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事實上成立委員會只是示威者五個訴求之中比較次要的一個。最重要的訴求其實是釋放「義士」,這是對香港法治的徹底摧毀。他們最近還提出光復香港等港獨口號。政府不可能滿足示威者的訴求,所以委員會根本不能平息紛爭。
Q5: 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可以停止暴力?
A5: 現實上成立委員會會令人數有限的防暴警察和速龍部隊忙於應付調查,耗盡心力,同時會中斷警方的刑事調查,搜捕和檢控等工作。讓滋事分子休養生息。此消彼長,若之後再有暴力衝擊,警方將潰不成軍。暴徒們可以輕易實現他們的殺警夢想。
Q6: 法律界都說獨立調查委員會好,个它當然是個好東西了?
A6: 調查委員會是律師們的搖錢樹,利益衝突之下,法律界當然拍手叫好。
Q7: 國務院已經為獨立調查委員會開綠燈?
A7: 我們還要留意文字外的語言。國務院發言人板起臉一副不耐煩的樣子,說最重要是依法懲治暴力犯罪行為,其實就是反對。不說出口的原因是因為國務院不會隨便介入香港事務。
結語: 至6月9日以來多場暴動,是非黑白都已經非常清楚,何須僭建出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為暴徒的暴行重新定義?我們在監察警察執法和維持社會秩序之間必須取得平衡,不能厚此薄彼。
在這個動盪的時刻,社會各界應該站出來,堅定支持警察執法,盡早結束動亂。決不可因為單純善良的願望,而呼應仇警者的訴求。否則只會打擊警察士氣,助長暴徒氣燄,令香港陷入更持久的混亂。』
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反對派頭頭及暴力犯罪分子知道十居其九是法官任主席,而調查的主要對象一定是警隊,反對派頭頭、暴力犯罪分子及幕後黑手卻可以置身事外,被告變原告。疑似偏黃法官過往厚此薄彼,對個別稍為濫權濫用武力的警員,就重判3至7年牢刑,鼓吹暴動及參與暴力活動這般大罪的,反而輕判甚至無罪釋放,這個陰影警隊、警員過去四五年一直揮之不去。
還未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警隊、警員過去三個月已對暴力犯罪分子萬分克制、放縱,獨立調查委員會會一旦真的成立,特區政府最有力的維護及支撐支柱——警隊,肯定士氣低落,潰不成軍,再無心無力鎮壓暴亂,反對派頭頭及暴力犯罪分子就更能客觀上接管了香港,為所欲為,最終被拘捕及被檢控的暴力犯罪分子說不定會一仍舊貫,被輕判甚至無罪釋放。
這才是反對派頭頭及暴力犯罪分子訴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重中之重的原因。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