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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永逸解決香港建屋土地不足的絕世好方案(5)

王文彥

怡居地產常務董事及
中原地產創辦人

伍華強先生為自己的終極解決方案作總結:

 

『此建議是一個合法、合理、合情、公平、合乎公義、有效果、能照顧大眾的短中長期利益的方案,令香港社會更和諧,並切實可行,法律風險極低。

 

政府能重掌土地主導權,可為新界重新訂定完整規劃,然後興建兩個甚至再多「新玫瑰園」,大量提供公私營房屋,改善市民居住環境,亦有足夠用地促進經濟發展。此外,亦能重整新界市郊環境,提升香港形象。多年來大財團炒賣新界農地,囤積居奇,蠶食香港人整體利益,政府還萬般呵護。政府應把握機會,徹底洗脫政府造就地產霸權和官商勾結的形象!

 

最後,土地業權到期,就歸政府所有。政府有責任和義務重新審視及分配資源,不能一次又一次地不收地價的續期,讓個別人士操控樓宇供應。我希望見到林鄭特首拿出政治決心,如果政府能落實方案,將惠及香港平民百姓。而且不單是這一代,起碼兩三代的香港人。林鄭將名留青史!』

 

伍先生的終極解決方案還有一個他沒有提到的極大好處,就是一併終極解決長期困擾政府、損害整體香港社會利益的新界丁權問題(新界原居民滿18歲男丁都可在農地建構及擁有一棟三層,每層700呎的居所)

 

伍先生對林鄭寄望太高了,她似乎無意追求名留青史。林鄭對居住土地嚴重不足的解決方法,以「明日大嶼」為主,以利用棕地及「土地共用先導計畫」為輔,完全不考慮伍先生的方案,不要說提早28年公佈不續新界農地租約,連合理地收回土地,亦顧慮重重。

 

特首林鄭月娥在去年53日到立法會出席答問會時,被民主黨尹兆堅問到會否以《土地收回條例》收回地產商囤積的農地和棕地,解決短中期土地不足問題。

 

林鄭月娥在回答中提到某發展商反對城規會在改劃分區計劃大綱圖時侵犯他的私有產權,因而提出司法覆核,結果事件拖了9年還未解決,讓一幅商業用地「曬太陽」。她以這個案為例,聲稱《土地收回條例》不可隨便使用,因為需要證明有公共用途,而《基本法》保障私人產權,受影響的業權人可以提出司法覆核。相反,「公私營合作」可以讓發展商拿出積聚多年的土地,既滿足社會須興建房屋的需求,又避免經歷一個漫長的司法程式。

 

立法會議員譚文豪翌早(54日)接受電台訪問指出,林鄭引用的灣仔警署官司作例子並不正確,批評特首轉移視線,又指政府曾以條例收回屯門54區,並非沒有先例,斥政府畏首畏尾;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批評林鄭指收地司法覆核官司或可長達八至九年,是蓄意「講大話」,誤導立法會及公眾,要求她收回言論及向公眾道歉;尹兆堅亦炮轟政府面對大地產商囤地,不敢或不願使用該條例,但對橫洲小村民就引用這被喻為「尚方寶劍」的條例,質疑是否面對大地產商「尚方寶劍就生滿銹?」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去年530日書面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指出,由回歸起至去年底,政府曾經為154個公共工程項目,以及市建局項目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私人土地,當中13個是公營房屋項目,2個項目涉及新市鎮及綜合發展區,而土地業權人就《收回土地條例》提出司法覆核個案共有八宗,全部不是被駁回就是上訴許可申請被拒,或司法覆核申請被拒,又或是申請人撤回案件,所花的時間由九日至一年不等。

 

黃偉綸的書面回應,證明譚、林、尹三人對林鄭的抨擊言之成理。

 

 

 

 

~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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