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司法獨立將長期屹立不倒(2)
(原文發表於2015年1月28日)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2015年法律年度開幕禮致辭時以近一半篇幅探討香港法治,結語強調法治本身即為目的,自成一重要制度,「不容妥協……不能有半份偏移,亦不能討價還價……必須奉行無間,不能有片刻鬆懈。」
他多次重申,法院和法官都祇會引用法律斷案,法院在司法工作上,「不會亦不能受到諸如政治或政治考慮等外來因素絲毫影響。」
馬道立亦罕見地評論佔領運動,談及它與法治的關係時,認為這些事件「正正顯示大多數人均尊重法治」,亦再次體現法治在社會中的核心地位。
法院在佔領運動期間處理了數宗禁制令聆訊,馬道立形容,法官在案中均「小心翼翼、一絲不苟」地審視了每項可能成立的法律論據,法院最後頒下詳列理由的判案書,上訴庭駁回上訴許可申請亦詳細解釋其法律理據。
馬道立在演辭中指出,《基本法》84條訂明法官審判權,所有法官均曾宣誓恪守法律,《基本法》亦訂明法官資格,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根據《基本法》準則向特首推薦任命,「除此以外,沒有其他適用於所有法官的資格準則」。
馬道立表示,司法獨立是本港法律制度關鍵要點,《基本法》中與司法機構獨立有關的規定,至少有三項不同的條文。
馬道立的發言,令我想起他在去年12月4日在某間中學畢業禮上的致辭,「法治對任何社會包括香港都極其重要,法院時刻要保障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受到尊重,平衡社會不同利益和觀點,提醒學生尊重法治要同時尊重社會每個成員的權利。法院是要在紛陳的社會利益和觀點中找到平衡,確保個人權利受尊重。」
馬道立的發言又令我想起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去年8月14日在報章上的撰文,李國能首度開腔評論國務院一國兩制白皮書,指白皮書引起人們對司法獨立的關注,白皮書將法官列為「治港者」(those who administrate),更令人關注當中對法官「愛國」的要求,強調「法官沒有任何主人」,又呼籲每個人只要對法治和司法獨立保持警惕,港人就毋須灰心。
李國能在文章中又指出,香港社會廣泛認為內容中論及的愛國要求,意指支持政府、與政府合作及保護政府的利益。李國能強調:「何謂愛國,並無舉世公認的定義,在司法獨立原則下,法官不應該親任何人或事,或反任何人或事」、「法官沒有任何主人,無論是政治上或其他方面,他們只對法律本身忠誠,他們對社會的服務在於能夠根據法律,公平及不偏不倚地判決糾紛。《基本法》規定,挑選法官是按他們的司法及專業才能來決定(第92條),法官獨立地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干預(第85條)。」
對於國務院一國兩制白皮書,馬道立在李國能撰文表態後的翌日(去年8月15日)於出席港大一個研討會致辭,認同李國能的觀點,認為白皮書英文版將司法機關形容為行政當局是不幸及不適當,法官無任何主人。
石永泰、馬道立及李國能這些法律界殿堂人物對香港司法獨立及法治精神的表態,可謂堅持原則,不畏權貴,擲地有聲。我不知大家怎想,我就因此對香港的司法獨立及法治精神相當有信心,相信在很長時間內,香港不致出現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互補(合作)」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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