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插曲,大問題(2)
(原文發表於2014年10月25日)
申請禁制令是藥石亂投(續)
看到有關團體向高院申請臨時禁制令,禁不住衝口而出:「蠢!」為甚麼我這樣反應呢?道理其實十分簡單,禁制令要產生有關團體所期望的效力,必須具備一個前提,就是示威者守法、懼法。但佔中運動向好看,你可說它是公民抗命的運動,向壞看你可說它是「違背一國原則、挑戰中央權力、漠視《基本法》的嚴重社會政治事件」(張曉明語)。無論向好向壞,本質都是反抗、反權威。示威者對禁制令的即時反應一語道破禁制令無濟於事的天機:「過去就算面對警方武力對待,我們仍然(無懼地)選擇堅守,哪會害怕一頁禁令文件?」、「由運動一開始,我們已經知道公民抗命屬於違法行為。過去堅守旺角(金鐘)據點花上很多力氣、精神、時間和心血,並不希望白白放棄,是撤走祇會視乎學聯與政府今日的對話結果」。這些示威者不但無懼特區政府的武裝力量──警察,亦似乎不怕中央的武裝力量(駐港解放軍),更不怕黑社會,他們怎會怕一紙公文的禁制令?到了這個田地,他們這些出來「行」的示威者根本不守法、不懼法!還可以寄望以法制之?
申請禁制令的人,還要想及一個問題:「若示威者置諸不理,誰來強制執行禁制令?」可能他們想倚靠警察。但他們缺乏敏銳的觀察力,面對佔領的示威學生和青年,政府已立定心腸示人以弱,徹底執行等、忍的守勢策略,過往個多月不但不鐵腕清場,對示威者多方忍讓,還透過維持秩序的警隊保護他們,制止反佔領者對他們武力衝擊和攻擊。在這種形勢下,警察會出手執行或協助執行禁制令嗎?
申請者(特別是的士團體)退而求其次,可能想憑藉禁制令之助(講明不可阻礙清除障礙物),自己組織人手清除示威者的鐵馬,打通交通幹道。但他們沒有想到,祇要示威者反對清拆並與清拆者產生衝突,警隊就跑出來,表面上是為了維持秩序,客觀上是制止清拆者的任何清拆行動。申請禁制令的團體的如意算盤因此左打右打都打不響。
我不知代表申請者取得禁制令及到現場通知的律師樓會否向申請者收費(估計相當不菲),如收,那就有慫恿客戶僱用他們亂打官司從而大賺其錢之嫌。
法律專家的天真或假天真
協助運輸業申請禁制令的鄺家賢律師,向媒體的發言有失當及過於天真。她認為禁制令有緊急性,因為旺角佔領區已陷入暴亂邊緣,持續下去可能有更多人受傷,但她忽略了一點,在禁制令下,她的客人居然自行執法,與示威者產生衝突,這會引發更多更大的暴力甚觸發暴亂;鄺律師亦忽略了客人自行執法的危險,一名點心師傅因為移除住所所在大廈門口的障礙物,被五名疑似佔領者用雨傘及鐵通毆打,導致右手掌骨折斷。客人竟然私自執法,縱使不是她教唆,鄺律師有失責之嫌;她強調香港是法治地方,如果違反禁制令,將是藐視法庭,可被判監或罰款。鄺律師講的是常理,但際此非常時期,無法無天的佔領者早已違反遠更嚴重的法,哪還會介意犯多一點小法?
張達明首席法律講師與其要求示威者先遵守禁制令,然後再在法庭爭取翻案,不如不提禁制令,直接呼籲示威者遵守更高層次的法律,放棄非法佔領。如果示威者不響應這個呼籲,張先生亦別指望示威者肯聽從他在禁制令方面的建議。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佔領人士應遵從高等法院頒布的臨時禁制令,否則會對法治構成負面而長遠影響,又指如果今次可以違反法庭命令,擔心將來會「有樣學樣」。
對於袁司長的觀點,但我仍是那句話,佔領人士的佔領行動(特別是涉及暴力的)早就對香港的法治構成遠較違反禁制令嚴重的負面、長遠影響,袁司長有理由更擔心將來的示威者從中「有樣學樣」。
以袁司長的政治頭腦,我不敢說他天真,他看來是退而求其次而已。
佔中運動是政治問題,政治問題祇能透過政治(談判)解決;不能政治(談判)解決,就祇好軍事(武力清場甚至鎮壓)解決;在其中一方不守法、不懼法的情況下,政治問題無從法律解決!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