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的昏棋(續)
陳浩天演講後,港府發表聲明強調,任何人公開宣揚及鼓吹港獨,以及任何機構提供平台散播這些言論,均是完全不恰當和不能接受。政府發言人強調,鼓吹港獨公然違反《基本法》,直接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政府十分重視新聞和言論自由,但自由並非絕對,必須依法行使。
署理特首張建宗同日下午會見傳媒時重申,FCC提供平台予人大肆宣揚、推動港獨,這一點絕不可取、不恰當,希望同類事件不再發生。惟他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不應與今次事件扯上關係。
演講會舉行前,政府沒有制止它舉行,舉行後,政府祇輕描淡寫、不點名地批評陳浩天公開宣揚港獨及FCC提供平台散播港獨言論違反基本法。
張建宗不講好過講,「希望同類事件不再發生」是表明政府不會追究這事;更有意思的是,為什麼要加上「基本法不應與今次事件扯上關係」?那豈不是要強調,政府不會因這起事件而加速23條立法?有必要這樣仁慈地安撫港獨分子以至泛民嗎?!
被問到會否因安排今次演講收回外國記者會會址,張建宗說,該會租契到2023年初屆滿,當中有要求須遵守香港法律。他同時指出,政府與FCC關係友好,過去數十年來一直把歷史評級建築租予對方作為會址,不認為雙方關係受到任何妨礙,直言不存在中止關係的問題,「我不認為這是現時要考慮的問題,事實上在將來亦一樣。」
過去數十年,以特惠條件(特別是以像徵式租金及排除別的競爭)將「歷史評級建築租予對方(FCC)作為會址」,政府視FCC為特別友好昭然若揭,但FCC有投桃報李嗎?它同樣視港府為友好嗎?如果兩個答案都是否定,此刻還要向FCC溫言「不認為雙方關係受到任何妨礙」、「不存在中止關係的問題」,令它放下心頭大石?「我不認為這是現時要考慮的問題,事實上在將來亦一樣」,這個承諾極其不當,在事前遭受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及建制派重量級人物勸阻仍一意孤行的FCC,早就變質為別有居心的非友好團體,當然現在就要考慮中止雙方友好關係!
特首林鄭對陳浩天事件的態度,溫和(說軟弱亦無不可)程度較張建宗有過之而無不及。演講會議行前,特首公開評論此事時,並沒有直斥演講違法,也未表示會予以取締,祇對「有機構仍以港獨為主題安排活動,感到可惜與遺憾」。至於應否舉行這活動,林鄭說「由有關機構自行決定」。這種取態,豪無火力、壓力,陳浩天及FCC自然心領神會,放膽去馬。演講會後兩天,陳浩天向特朗普發公開信,促請他撤銷香港及中國的世貿組織成員身份。對此,特首林鄭月娥8月21日出席行政會議前,祇以「不適當」去形容有關做法,認為不論是否支持「一國兩制」,居住在香港的每個人,都應有以香港利益為依歸的心,難以找形容詞去表達有人主張外國政府懲罰香港,並相信公眾已對此表達強烈反應,「我只能說,對此深表遺憾,我不認為任何在香港有理性和合理的人,會支持有關活動」。這種取態,更令陳浩天及港獨分子放心不已。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