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是甚麼罪過?應如何處分?(2)
(原文發表於2014年05月15日)
港鐵的罪過
盡管韋達誠說「我們不應有任何(以各種理由開脫錯失的)托辭,我們明白這(及早公佈工程的延誤)是我們的責任」,我們發覺韋達誠通篇發言都在強調各種各樣的「托辭」,言辭並茂,務求公眾接受而赦免他們的「責任」。
根據現有資料,在去年11月22日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政府本打算公布高鐵工程可能延誤的消息,惟會議前一日,韋達誠致電張炳良,保證工程可如期完工,反對公開有關消息,結果當局仍指主體工程可可如期在2015年內竣工。事件引發政府誠信危機,備受千夫所指的張炳良、錢果豐、韋達誠及已宣布今年10 月提早退休的港鐵工程總監周大滄先後在5月5日的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上道歉,但齊聲否認蓄意誤導。率先發言的張炳良直言,政府對港鐵過份信任,令判斷及處理出現問題,又說當時應公開與港鐵的分歧,他為此鄭重道歉及接受批評。被外界強烈要求辭職的韋達誠就辯稱,雖早知工程延誤,但一直想盡辦法追回進度,港鐵不想公眾失望才延遲公布。他認為問題在於港鐵無做好溝通工作,身為行政總裁,他願為溝通問題負全責及道歉,但對問責辭職的要求絕口不提,祇不斷重申高鐵工程非常複雜,「希望大家向前看」。
說張炳良、韋達誠等人蓄意誤導隱瞞,甚至蓄意合謀誤導隱瞞是言重了,因為他們沒有誘因這樣做:如果張炳良當時(去年11月)就公佈工程可能延誤,可以將責任卸給前任或港鐵,隱瞞反倒紙包不住火,早晚會引火自焚,這等蠢事張炳良不會幹。我相信他的說法;同樣道理,韋達誠隱瞞並不解決工程的延誤,瞞得越久,它日爆破的力度越大,更何況誘導張炳良不公開消息,而最終證明是韋達誠蓄意隱瞞,他是害了張並與他結了樑子,韋不會這般愚蠢。個人相信是韋達誠對周大滄及(可能)某些承建商過份信任,真的以為「投入額外資源﹑嘗試不同方法、調整設計﹑重新安排工序,就可追回工程進度,令工程延誤的結果不會出現」,令判斷及處理出現問題。總之是心存僥倖誤事。
不知大家有沒有發覺,港鐵高管正在大玩文字遊戲。部份政黨及時事評論員抨擊他們蓄意隱瞞,是指他們明知工程延誤,但刻意不公布。如果蓄意隱瞞的指控不成立,但客觀上隱瞞的指控(即沒有及時公佈工程的延誤)總可成立吧,偏偏大家看遍錢果豐和韋達誠兩人的解釋全文(特別是後者的長文),竟然找不到「沒有及時公佈工程的延誤」或類似意思的一句,有的僅是「溝通未夠妥善」,「沒有做好溝通的工作」,左閃右避,他們認錯的誠意有多大,可想而知。
如果公眾對港鐵的責備止於「沒有及時公佈工程延誤」,港鐵高管(主要是韋達誠等人)應額手稱慶。令次的工程延誤,不是一般的工程延誤,延誤時間長達一年半以上,超支高達36億港元,不僅這樣,現時這個延誤和超支估計恐怕過於保守,真正的延誤期很有可能更長,超支更多。
這麼嚴重的工程延誤和超支,是否因為港鐵高管的管理不善?沒有作全面的調查,目前很難論定,但這個機會很大很大。
港鐵管理高層最怕這個罪名。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