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民之誤與一見鍾情
(原文發表於2013年4月18日)
手民之誤,一字可以喪師
台灣著名作家平路早前在一篇文章《社會教育的契機》提到馬英九女兒馬唯中結婚的一些逸事。文章開首便說:「台灣第一千金的婚事(你知道麼?她的新夫婿蔡沛然在香港工作),前一陣在台灣惹起不少風波」。
對於不熟悉馬唯中的讀者(恐怕佔99.99%以上)來說,他們看了平路上述一段話,大概會以為馬唯中已結婚N次(最低限度嫁與蔡沛然是第二次結婚),但馬小姐其實是第一次結婚(希望她與蔡先生白頭到老,永沒第二次!)。
令讀者產生這樣美麗的誤會,關鍵在於文內「新夫婿」的「新」字,我看「新夫婿」應是「新婚夫婿」之誤。以平路的文字水平,這個失誤當是手民之誤,不是她寫作或校對一時之失就是報章版房的疏忽。少了一個「婚」字,玩笑可真大,台灣第一千金可狀告平路誹謗!
我寫文章比較看重校對【註】,正正是為了避免誤導和貽誤讀者,以及無意中傷害了別人。一字之錯,可以完全扭曲文章原意。
一見鍾情其實其來有自
相親的節目近年在國內電視十流行。國內年青男女兩性觀念遠較港人開放,參與者做起節目來異常爽放及富有創意,趣味油然而生,我久不久都收看一下,作為了解國情的一部份及鬆弛工作壓力的一種妙方。
近日到國內公幹,看到一個相親節目,一個女相親者直言十分喜愛某個男相親者,主持問她:「你才第一次見他,認識這麼淺,為何那麼愛他呢?」,她想也沒想答道:「很愛就是很愛,我不知怎樣解釋」。
許多人會將上述場面標籤為一見鍾情,認為是無從解釋的。我的看法稍有不同。
男女對結婚的對象,一般都是有特定的條件的,有的要求條件多而高,有的要求條件少些低些;有的人對對象的要求是十分明確顯露的,有的則不大清楚自己的要求,看起來就好像沒要求,但潛意識裏是同樣內藏著特定條件的。這些不大清楚自己要求的男女,有朝一日碰到一個異性,居然第一眼就愛上他/她,那其實是因為他/她散發著她/他內心所需的難以明言的條件,而她/他強烈地感受到,因而本能地作出反應。
一見鍾情,說穿了,依然是對象具備自己所需的主要條件,具備的條件愈多愈主要則愈愛。世間從來沒有無緣無故的愛!
註:不瞞大家,要確保一篇網文沒出現排字的錯漏(特別是別字和錯誤的標點符號),我首先得連過兩關:自己秘書或打字文員及網頁的編輯。若果她們文字的水平高、打字準確及校對小心,那兩關當然易過,否則,文章發表之前及之後恐怕我要逐字逐字校對多次。(竟然要前後多次,一則因為她們每每相當粗心,很少可以一次過將我為數不多的修正弄好,總是脫脫漏漏,最終要折騰幾次;二則處理電子信件,祇要稍不小心,手指輕輕錯觸某些字鍵,文章原本正確的部份可以轉錯為別字、亂碼及刪除,不一而足。粗心的她們犯錯自多)。第三關要看自己校對是否小心及發揮正常的文字水平。
一篇1500字左右的文章,多次的校對和修正往往費了我個半小時,大概與撰文的時間相若,代價認真不菲。
一般人可能覺得,聘用一個文字水平高、打字準確及校對小心的秘書或打字文員不就可以大幅甚至完全減省自己的校對和修正時間?說得容易,今時今日要找這樣的秘書或打字文員,絕不容易。萬一有幸找到,要付出的薪酬恐怕會高得出人意表及令人難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