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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滿意的文章選集(472)

王文彥

怡居地產常務董事及
中原地產創辦人

看問題,要全面及看透本質(2)

(原文發表於201339)

 

發出第一封電郵後的翌日,沒收到B小姐或C小姐的回覆,倒接到A小姐的來電。A小姐簡單地反映了籌委會(特別是BC兩小姐)對電郵的看法,她們覺得我對贊助邀請不大高興,很擔心我不肯上台頒獎。看到她們似乎仍未清晰了解我的意思,相反地倒有點誤解,我於是發出第二則電郵:

 

      『親愛的B小姐及C小姐:

 2013年度中原集團年會晚宴的抽獎贊助

 

發電郵後,一直沒收到你們的回覆,但因著傾談中原(中國)南京會議安排之便,我和A小姐交談了幾句,發覺可能是因為我表達得不好,你們似乎還沒捕捉到我核心的意思,有必要再作一些補充。

 

簡單地說,就算不計我這個股東要承擔集團平日一切營運支出的45%48%(這種承擔或貢獻是高管們完全不用負責或提供的。光是這種貢獻就值得讓股東站到台上最前列頒獎),僅看36日的集團年會晚宴,我覺得籌委會似乎忽視一個事實,就是股東已按股權比例變相贊助了晚宴所涉及的一切飲食、活動、國內各地來港參與晚宴的員工的機票費、酒店房租和許多獎金獎品,這個一般人不認識或不認為是贊助的變相贊助較任何一位高管的抽獎贊助不知要大多少倍;股東的變相贊助如出雞,任何一位高管的抽獎贊助如出豉油,如果出豉油有頒獎的榮譽,沒理由出雞的反而沒有,更沒理由規定出雞的要同時出豉油才可以有;我說「讓贊助抽獎的榮譽歸於高管們」,其實是委婉地說讓贊助抽獎的義務歸於高管們而非股東,但贊助抽獎的榮譽和義務不等於頒獎的榮譽和權利,我不認同股東沒贊助抽獎就沒有頒獎的榮譽和權利。

 

籌委會應將自己的視野擴闊一些,修訂一下原定的頒獎者資格,這個資格應擴大到一切平日對集團有較大貢獻或有贊助年會晚宴的人,而不僅限於贊助抽獎的。貢獻或贊助金額愈大,則頒獎資格愈高。

 

王文彥』

 

一般人看問題最容易犯的錯誤,就是不夠全面及流於表面,中原集團2013年年會籌委會正是如此。它們眼中祇看到參與抽獎及頒獎就得贊助抽獎的公平性,但卻忽略了:

 

  1. 高管抽獎贊助固然是贊助,股東負責支付晚宴所涉及的龐大支出是一種變相贊助,而這種變相贊助是更大的贊助。既然較小的抽獎贊助可以享有頒獎的榮譽,為甚麼金額大很多倍的變相贊助不可以?

     

  2. 集團年會晚宴的抽獎和頒獎的資格,應取決於抽獎或頒獎者在集團地位的高低、對集團過往長期和整體貢獻之大小、在今次晚宴贊助的多少,而不應取決於今次晚宴局部、短暫和貢獻相對微少的金錢捐獻~抽獎贊助;

     

  3. 王文彥不僅是佔集團股權45%48%的股東,更是中原集團兩位創辦人之一。這位創辦人在中原地產創建的起始14年多,帶領中原地產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南征北討及攻城略地,漸次削平地產代理界的群雄;到他於1993年離開中原地產時,中原地產已崛起成為全港地產代理第一大行,不但架構完備、制度完善、人材濟濟和規模龐大,軍力之強大精銳,更是所向無敵;論1993年當時的規模和業績,中原地產是美聯物業的1.5倍;王已為中原地產他日更大更成功的發展奠下了堅實基礎。

     

    這樣一位對中原地產有異常重大貢獻的開創最高領導人,竟可以不贊助抽獎就有可能不獲頒獎的資格,合理嗎?公平嗎?

     

  4. 幾乎毫無例外,一般的公司在周年晚宴中,公司最高管理層往往會給予出席嘉賓恰如其份的尊重和禮遇,對待王文彥這樣特殊的嘉賓,中原集團尤應如此。不這樣做,不是年會籌委會以至公司最高管理層不尊重和禮遇有關嘉賓這般簡單,而是年會籌委會及公司最高管理層不尊重自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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