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考慮撤換梁振英?
(原文發表於2012年11月12日)
10月9日中共十八大中央國家機關代表團討論向中外記者開放,港澳辦主任王光亞作為該團代表列席,他在會議間隙被香港記者圍堵採訪。有人向他提問:「有消息指中央考慮換梁振英?」王光亞馬上堅定否認:「不會!胡說八道,毫無根據。」他指出,特區行政長官是按《基本法》選出來的,也得到中央政府任命。
香港記者往往勇有餘,智不足,這個問題有違基本常識,是不必亦不應問的,問了徒令自己顯得simple and naive。
97回歸的第一任特首董建華,上任後6年的施政,失誤連連,民怨極大,終於在2003年7月1日爆發50萬市民上街大遊行。當時要求中央撤換董特首的聲音響徹雲霄,但中央不為所動。在此之後,董政府施政長進不大,依然是小做小錯,大做大錯,事隔差不多兩年,中央最終才於2005年3月11日以「特首腳痛」的理由接受董的「辭職」。
香港行政長官是封疆大吏,是「按基本法選出來的,也得到中央政府任命」,這是何等隆重的大事。就算特首犯了相當重大相當多的施政失誤,中央亦不會輕率考慮撤換,原因簡單不過,不外是下述之一或全部:
1. 不想創立一個市民不滿意特首,就可依靠展示人民力量,驅趕特首下台的先例;
2. 讓特首下台會被誤會為軟弱可欺,引發更多更大的訴求;
3. 匆忙中讓特首下台,會造成形勢失控,形成一個更大的亂局;
4. 仍未找到特首的適合繼任人;
梁振英上台這4個月,犯了什麼彌天大錯,竟然嚴重到傳出中央這麼快就要撤換他?根據現時所得資料,祇不過因為他山頂的花園屋有僭建而他迄今沒有從實招來,反而有前言不對後語之嫌,有誠信問題;所任非人,委任的問責局長以前犯法有之,家族成員經營的生意與他負責的工作範疇有利益衝突有之,知法犯法有之,能力不隸其權責有之;新特首及其管治班子缺乏市民認可的誠信和能力,市民不信任他們,他們的民望亦因而低落。
上述的錯失,在中央領導人眼中,縱使不是小菜一碟,亦必是過(不是罪!)有可恕。更何況,對梁振英低落的民望,中央是有不同於港人看法的。當香港記者追問王光亞「怎麼看特首民望較低」,王光亞答道,民望由很多因素造成,而政府的威望要通過工作才能提升。王委婉地批評「特首民望較低」的立論言之過早。
嚴格的說,最不滿梁振英及想中央撤換他的,很可能是泛民某些黨派和建制派內的反梁派,尤其是後者。中央要撤換梁振英的風,說不定就是反梁派放出來,以便打擊梁。中央明顯察覺到這個情況,王光亞首先肯定梁振英上台後的貢獻:「感覺梁振英過去幾個月在改善經濟及民生方面,努力下功夫,但推行政策(他)需要與不同方面溝通,以得到社會更多理解及支持」,他希望「香港各界從香港利益出發支持特區政府施政,給梁振英施政的機會,讓他好好幹」。
其實,用不著王光亞表態,光看董建華的例子,就不難得出中央要撤換梁振英的消息是一個謠言的結論。與董建華施政失誤之多、之嚴重及為期之久比較,梁振英可謂小巫見大巫,董建華這樣的大巫中央起初7年都不處分,怎會處分梁振英這個上任不到4個月的小巫呢?尤有甚者,梁振英上場短短4個月已推出不少有利民生、有助弱勢社群(特別是居住問題)的措施、政策,與中央領導人近年所指示的最優先治港政策完合吻合。即便梁上述措施、政策一時仍未見效,梁還是推行有功的,有功竟然不賞,反而重重地罰(革職是仕途上最重的罰),天下竟有這樣不合情理的事,以後誰還會為中央賣命?
所謂謠言止於智者,要為這個謠言求證於王光亞,適足證明提問者是simple and naive。但話得說回來,相信中央要撒換梁振英的謠言又豈止發問記者,不少市民都同樣simple and na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