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不是一切,我手寫我心》、《角色及其利益衝突(1)》及《角色及其利益衝突(2)》是一脈相承的三篇文章。文章發表後,引起不少回響,讀者來信亦多。或者我表達得不夠好,部份讀者朋友似乎仍未捕足到我文章的核心意思,我想再補充得白一些,以免產生任何誤會。
有些地產代理公司連Property Negotiator 的名銜亦不用,乾脆用「Sales Person」(營業員)。無論是Property Consultant、Property Negotiator,還是地產營業員,其實性質(亦即角色)都是地產代理公司的推銷員。他們的職責在促成買賣(及租賃)的交易。為達到促成交易的目的,他們在絶大部份情況下都得對買家強調利好因素,對賣家強調利淡因素,他們用不著我口講我心,否則就有失責(亦即不忠於角色)之嫌。換句話說,地產代理營業員不我口講我心是天經地義的,無可非議的,他們如果這樣做,是忠於角色,任何人都不應責之為錢為利益而埋沒良心。客戶應了解和諒解他們的角色,不要強逼他們扮演投資顧問的角色,否則,就產生利益衝突。營業員對樓市的任何看法,客戶都應視之為一家之言,視之可能為遊說。
地產評論員及專欄作者,他們透過談話或文章向公眾表達自己對地產市道的看法,他們得我口講我心或我手寫我心。如果他們因為個人利益或某人某集團利益而作違心之言,他們就是失責,就是不忠於自己的角色,並且有誤導公眾及出賣公眾利益之嫌,大家責之為為利益埋沒自己良心是毫不為過的。
投資顧問,不管收費不收費,職責在向個別客戶出謀獻策,為該客戶賺取最大利潤(或盡量減少損失)。在分析客觀形勢及提出建議時,他必須我口講我心或我手寫我心。不這樣做,他就背叛了客戶的利益和自己應有的角色。
讀者「平安夜」君的看法(見附文)比較代表時下香港人的看法,值得一談。對大部份人來說,錢多多益善,永不嫌多,如果「我手寫我心」會損害他們的利益,他們通常是不會做的,所以「平安夜」君認為「上咗岸,唔使捱世界」就可以「你手寫你心」的看法,不一定成立。相反地,如果作者有既得利益(尤其是有重大既得利益),他肯「我手寫我心」,說他為良心而犠牲私利當不為過;我在《我手寫我心》一文說,「錢不是一切,利益也不是一切,為錢為利益而埋沒自己的良心,這樣的生活,不是太沉重嗎?!」,是指樓市評論員或一切為利益而不忠於自己角色的人,並無涉及地產代理營業員之意,除非他們提供虛假資料,胡亂承諾物業未來的增值或回報;選擇怎樣的工作,扮演怎樣的角色,人皆有自由。縱使存在衝突,選擇錢(利益)或良心,亦是人人皆有的自由,如果角色或工作同良心存在無可避免的衝突,你大可放棄該角色或工作,「為了生活」不是埋沒自己良心的充份理由!每個人都有機會扮演二個或以上的角色,如果這些角色存在利益衝突但可妥協或調和,你在扮演某一角色時就得忠於該角色而暫時置其他角色的利益於不顧;萬一這些角色存在的利益衝突不可妥協或調和,你得選擇最鍾愛的角色而忠於該角色,並放棄其他角色。
附文
王生,你可以你手寫你心係因為你上咗岸,唔使捱世界啫,我做經紀嘅,宜家日子唔平安,朝不保夕,我真係唔想埋沒自己良心,所以對住啲客,我都盡量做個Negotiator算,費事充「物業顧問」,扮樓市分析員,講宜家係入市時機,不過啲客一而再再而三問我對個市嘅睇法,如果唔吹,又怕得失啲客,為咗生活我都寧願埋沒自己良心.你果句「錢不是一切,利益也不是一切,為錢為利益而埋沒自己的良心,這樣的生活,不是太沉重嗎?!」,我有我個版本,「錢不是一切,利益也不是一切,但是沒有錢沒有利益的生活,不是太沉重嗎?!」
平安夜
200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