較早時候,看到兩則有關問責高官薪酬的報導。
其一,特首好友、前中央政策組組長鄭維健之弟、現任香港總商會主席鄭維志在接受訪問時公開說,三百七十萬元年薪這個數目缺乏吸引力,認為「一個『叻』的人,有一顆服務心,而不用給予一個好些的薪酬,OK,但無道理………沒理由要他們有(薪酬上)損失!」
其二,對於特首能否物色公務員以外人士出任問責局長,自由黨主席田北俊不表樂觀,他笑言:「愈叻的人愈不肯做。」他認為,對頂尖兒人才來說,三百多萬年薪並不吸引,一年的『過冷河』條件亦不合理。
鄭維志及田北俊不約而同用商界思維去看問責局長的薪酬問題,都認為年薪三百餘萬並不足夠,多少才夠?兩人未提具體數目,鄭維志則稍為明確,表明不必多過問責局長前職拿到的年薪,但亦不應少於前職拿到的,換而言之,問責局長的年薪應為他前職拿到的。
鄭、田兩位商界精英(後者更被廣泛認為乃政治精英)的看法,十分有問題。首先,如果問責局長的年薪為他前職年薪的,由於每人的前職年薪數目各有不同,那就意味著每位局長的入職年薪都不同,說不定多寡十分懸殊,這就完全破壞政府官員相同級別會拿基本上相同年薪的體制,而這個體制是正確而合理的。
第二,混淆了為政與為商追求目標的不同。從商是以追求金錢為標的,一切金錢掛帥,從政主要為追求權力。當然,錢與權到某一階段是可以互相轉化的,有錢則有權,另一方面,有權則聚財,但主從始終有別,從政以權為主,從商以錢為主。鄭、田兩位先生論及從政的問責局長,講錢又講權,魚與熊掌,要得而兼之,不亦貪乎!?
論者或謂,鄭、田二位先生所言只是個別看法,這點我不大同意,他們的看法在香港政商兩界代表主流意見。
從政從商者追求的層次又各有高下之別。從政從商如純為解決生活,將份內工作當作一份職業,這是追求的下者;為追求權力及隨之而來的特權,乃從政追求的中者,為追求金錢及隨之而來的權利,乃從商追求的中者;為理想理念,為人類、國家(地區)、民族奉獻,追求的是成就感及後世之名,權力金錢不外是手中運用的工具、手段,這是從政從商追求的上者。
香港人以營商能力高自詡,以出了幾個世界級富豪為榮。其實,香港的所謂世界級富豪不外時勢造英雄,主要靠經營本地地產致富,真實的才幹目光並不怎樣傑出,與所擁有的財富並不相稱。除極少極少的例外,我們的富豪鮮能在鯉魚門以外海域揚威。政治人材就更不用說,稍為像樣的迄今仍未出現,我敢大膽地說,未來十年香港本土仍不會出現較像樣的政治人物。
如果特首對現有的高官失望,想從商界精英去找尋代替品,他一定會更失望。從商與從政需要不同的才幹,從商好的不定從政好,有才還要有德,即要有政治理想和抱負,講求奉獻,目前商界精英,既想要權又要錢,才德成疑之餘,還嫌東嫌西,怕辛苦,怕糟質,連從商從政追求的中等層次都不配,特首不宜寄予厚望!
我早前說高官問責制是正確而必要的一著,但行之不一定有效,因為制度要靠人去執行,基於現實,特首恐怕還得從現有高官及商界精英中選拔成閣,不得其人,如何成事?是可概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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