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去到茶餐廳,老闆話今次台灣所講的民主被三支棒球棒打掉,台灣客人也同意,都唔明白三個年輕人撞車之後打人,交警點解可以放人,如果這件事發生在國內,一定會被人話這是一個沒有民主的國家,才可以發生這樣的事,而事實上在國內,有一個女子醉駕被查之後,一直話要搵唯唯,交警話唔好搵任何人,會害了他們,如果這件事發生在台灣,就會被人話只有有民主國家,交警才夠膽這樣說。
如果這兩件事發生在香港,醉駕一定唔會搵人幫手,香港人知道愈搵愈大件事,撞車更加唔會打人,打了人就有理變冇理,有客人話,無論台灣在這件事有沒有民主,但有自由,有打人的自由,被打的人有追討賠償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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