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去到茶餐廳,有一男一女正在講離婚,女方是相當冷靜,叫男人畀一個離婚理由,男人話雙方的婚姻已死,所以要離婚,女方接受,希望男方退出雙方的合資公司,但男人唔肯,認為應該保持現狀,婚離產不離,原來男人根本唔識得理財,希望女方繼續替他賺錢。
他們走了之後,有客人話這個男人都算異類,婚離產不婚,聽都未聽過,老闆話,那個男人不算異類,大多數移民離開的香港人都是這樣的,那些人話香港已死,所以才移民離開,但又唔將在香港的物業資產賣走,原因當然是希望在香港的物業可以繼續收租,支持他們在目的地生活費,這樣做與婚離產不離有什麼分別,老實說,香港樓價高企的問題不能解決,就是太多人移民不賣樓,婚離產不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