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去到茶餐廳,有客人話有一筆欠債,債仔是知名人士,但始終唔肯還債,有其他債主叫佢合作一齊追債,不但慳返不少費用,又唔使自己一個得罪債仔,但一定要簽一份合作追債協議,佢揸唔定主意,專登到茶餐廳問我們意見。
由於我很少私人借錢比人,所以,追債的事,我很難給予任何意見,但有人曾經提醒我,千祈唔好同其他人合作追債,否則大家同意收幾個%,合作的人亦不得不同意,咁就大件事,最近亦發生了一單類似的追債事件,現在大多數合作人同意每100元還3蚊,如果簽了合作協議,可能要被迫同意,我重新講多次,這並不是我的意見,只不過是有人提醒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