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包括我在內,搞不清權利與義務,大多數人會認為有權利就有義務,例如有權利去任何餐廳食飯,埋單就是義務,我唔覺得這是義務,我認為是責任。
今早去到茶餐廳,有年輕人向我拜個早年,並且送了一份小禮物給我,原因是去年中,他打算參加公司新成立的新公會,落力爭取罷工權利,我當時話千祈唔好將權利變成義務,新公會開宗明義就是要罷工,參加之後罷工不是權利,而是對新公會義務,老闆很小氣,知道伙計罷工是義務,想唔炒都唔得,年輕人始終冇參加,年近歲晚,年輕人公司炒了很多人,大多數是有參加新公會,年輕人問,點解老闆唔炒哂全部新公會的人,有兩個可能性,一是那些人老闆派入去做卧底,二是老闆的分化戰術,那些沒有被炒的一定會被人誤會是二五仔,以後那些仍然在公司工作的人就會被昔日同路人離棄,如果年輕人當日有參加新公會,就算沒有被炒,都會被人誤會是二五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