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去到茶餐廳,有職業是律師熟客問我今日會不會去反送中遊行。我話乜唔係反逃犯引渡條例,律師話當然不是,如果用反逃犯引渡條例就會少很多人參與,送中代表中央政府可以要求香港政府在毋須任何理由情況下送香港人回國內。如果真係咁,佢都會去遊行,律師記得我在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拘捕時已經叫人去美加領事館示
威,但少少反應都沒有。我當然不知道,律師話理由很簡單,當某人某日要移民去美國或者加拿大,甚至攞讀書旅遊簽證,領事館職員會問有沒有曾經對美國加拿大抗議示威。以前有都可以話冇,因為很難知道,現在有了那些樣貌識別系統,你唔講他們都會知道。所以,孟晚舟事件點會有人去抗議,如果打算以後不回國內,今日去示威都沒有問題,一定不會為此而變成逃犯,但如果要在國內工作或者旅遊,必定要三思,否則在入境時被問有沒有曾經去示威。其實問都是多餘,入境處的官員早已掌握資料,而主辦單位不但叫人去示威,仲叫人全家出動,將別人推去一條不歸路就是他們的目的,以後大家就變成同路人。
有客人話那位律師危言聳聽,律師不慌不忙答,昨日兩單縱火案,犯案的人已經蒙了面,但仍然可以即日破案。你估香港警察是神探,只不過是識別系統犀利,那位客人不敢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