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去到茶餐廳,老闆同熟客講國歌法,熟客話簡直是除褲放屁,大家應自發尊重國歌,立法又有何用,表面尊重,心裡不尊重又有誰人知道,所以,應該教導市民尊重國歌,而不是強行立法,老闆認為強行立法亦無可厚非,不過,不但是自己的國歌,別人的國歌亦要尊重,這才是關鍵所在,不過,立法易,執法難,由康文署執法,最後得個講字。
如果在一個場合,即使對自己國歌十分尊重,但不尊重别人的國歌,負面效果比不尊重自己的國歌更加嚴重,所以,如果要立法,應該立法尊重所有國家的國歌,即使IS國歌亦要尊重,這才顯得大方得體,否則就會被人感覺到很小家,老闆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