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餐廳老闆和博士已經係另一境界:"人到無求品自高!"
尼個個正正係"新租金不及市值六成"的原因,我好同意博士講:"租客是收租佬米飯班主,不能惡言"。
1.簽新約!......租客講俾媒體唔真確既野,你將別人的謊言變成真實。
2.佢煩,你趕走佢!......租客講俾媒體話你迫走佢,事實上外人唔知你地點傾,外人、媒體睇都係業主唔岩咁。
3.只同意維持原租續租,俾返租客自己決定!.......茶餐廳老闆可以理直氣壯,既無加佢租,既有氣度續俾佢,答謝佢租左咁多年準時交租。目前現價,租客不可能搬,因為搬仲貴,佢一肯續租,謊言不攻自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