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去到茶餐廳,老闆話政府原則上同意劏房合法化,只要業主在合理範圍內,不違犯建築安全條例,劏房是可以存在,而老闆在區內有幾個住宅單位,如果改建成劏房,就可以令到多些人居住,事實上劏房的確有需求,今次對於小市民來說是一項德政,問我同唔同意。
我從來不會同負責我飲食的人持相反意見,包括我老婆,所以,我亦不會反對老闆的說話,不過我問老闆一句,那些劏房戶是怎樣出來的,其實,他們當中很多以前都有住宅單位,大部分是公屋,當政府推行公屋出售計劃時,他們以幾萬元買下居住的單位,及後樓價飆升,他們所買入的公屋身價暴漲,有部分公屋業主利用資產升值向財務公司借錢作消費用途,到最後,唯有出售公屋還債,最初的時候,他們還可以正常租樓住,但愈住愈細,不但要住劏房,甚至要做露宿者,今次政府雖然將劏房半合法化,但只能解燃眉之急,最緊要的是以後不再出售公屋,否則,即是為未來製造更多劏房戶甚至露宿者,老闆話明白點解近幾年區內的行人隧道多了咁多露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