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極度不主張業主將惟一自住單位賣走,售後租回,等樓價下跌到某一個階段之後再買樓,我認為這樣做,隨時可以從業主變成無殼蝸牛,而事實證明,不少業主採用售後租回,至今仍然租樓住,不過,有時如果懂得利用售後租回,在理財上就舒服很多。
在過去,有不少買入長達兩年樓花新樓,在他們買入新樓之後,並沒有立刻出售自住單位,他們認為應該等到入伙之後才進行,因為在入伙半年內出售自住單位,新買的物業就毋需付DSD,其實,DSD事少,當他們申請按揭時,便會發覺銀行將他們新買的單位歸納為第二個物業,大約可以借樓價三成,就算樓價有升幅,但受制於SSD,他們都不可以賣走新樓,不少業主迫於無奈,惟有以低於市價將自住單位賣走,樓市上升還好,如果向下,他們便損失慘重,我曾經對不少買了新樓的業主講,應該儘快出售手上自住單位,然後售後租回,新樓入伙時便會很輕鬆,由此可見,如果懂得利用,售後租回亦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