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Oscar Lam 2015-10-31 09:0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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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做生意一諾千金,令人敬佩! |
2. 歷史長河 2015-10-31 09:3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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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深暗生意之道,知道何謂小利何謂肥豬肉。佩服。
小弟非生意人,心太軟。曾經看女主人對舊居依依不舍但又礙於財困不得不賣時,在已簽完約的情況下,主動要求改約,多付2萬,只是為了那一刻的心安。該女士後來還帶水果登門拜訪以參觀舊居,令我不勝唏噓。忽然念起這件事,祝她現在安好! |
3. 路過請教 2015-10-31 10:5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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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買樓直接向代理講加佣金1% 會否犯法 ? |
4. Oscar Lam 2015-10-31 11:4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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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佣金多少乃賣家和地代双方商業協議,只要在臨時買賣協議中列明便可以了。但如果協議中列明賣家愿意给高佣金,買家知道賣家急賣楼,肯定会压賣家价或压地代佣金。因此,賣家如果想支付較高佣金,多数私下與地代協議並支付。 |
5. 打工仔 Andy 2015-10-31 12:0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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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你就好啦, 咁多人幫你手! 我地去揾盤十之八九都要市價買, 買左仲要唔敢話比人知, 怕比人笑呀! |
6. 路過請教 TO : Oscar Lam 2015-10-31 12:1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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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如果想支付較高佣金,多数私下與地代協議並支付“ 這樣做是否犯法 ? 多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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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打工仔 Andy 2015-10-31 12:4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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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 兄
你昨晚飲多了, 哈哈哈! 你將一二段倒轉了! 仲寫漏左, 佣金多少是全部公開並寫在合約上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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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Oscar Lam 2015-10-31 12:5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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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兄,
你真聪明!在下昨晚和中學同學聚會,飲了一些53度的芧x酒,現在仍未清醒。
你說得對,所有佣金支付應該在買賣協議中披露。嘻嘻! |
9. 不明白 2015-10-31 12:5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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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個女經紀才是真正高手, 可能當日業主根本沒有放盤,只是她知道業主等錢用, 而博士當日高調支持樓市, 實在是一個難得的 potential big buyer , 而且講明要差不多一個月時間, 即是袋住張票等機會, 就算最終買不成,根本沒損失..... 如果今日相同事件再發生, 唔知博士如何處理 ? 純粹想學下野,若有冒犯,多弘包涵 ! |
10. 引刀一快 2015-11-01 05:5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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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住宅買賣,客人唔止壓佣金,飛中介嘅事情亦好常見,簽睇樓紙都係得個簽字。
如果湯先生呢個案例喺大陸,地代一般都係啃得落就自己啃,唔夠資本會搵炒家或者有錢嘅親友,夾份做咗佢再分成,邊有呢位小姐咁規範。 |
11. 窮百萬 2015-11-01 09:4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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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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