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搞渡海泳搞出國際笑話,竟然出現集體偷步,首48位泳手被取消資格,本來取消資格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奇怪的是大會讓48位泳手在完成賽事後才被取消資格,更奇怪的是沒有影片可以證明那48位泳手偷步,叫那些被取消資格的人循正式渠道向有關部門投訴,試問什麼也沒有,怎樣投訴,其實,無論那48位泳手有沒有偷步,最多都只是偷步,他們並沒有犯錯,不能夠取消他們的資格,犯錯的是大會,他們不明白在足球場上的道理,球證犯錯也是球賽的一部份,在運動場上,裁判犯錯亦是比賽一部份,如果要懲罰,亦只限於負責裁判的人,偷步的泳手絕對不用受罰,否則的話,下一屆就沒有優質的泳手參與。
假定偷步的泳手男女各佔一半,即是排第25位的泳手攞冠軍,唔怪得有人唔攞獎,換著是我,一樣唔攞獎,理由很簡單,勝之不武,其實,任何長途賽事,起步的要求並不太過嚴格,因為到終點時,所相差的距離並不是非常接近,以此理由取消比賽資格,而且多達48人,亦可以說是聞所未聞,如果我是大會負責人,我會正式向48位泳手道歉,不過,獎盃就不能夠再發,因為,大會犯錯亦是比賽結果一部份,希望48位泳手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