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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佔中(66)三子講自首

湯文亮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三子又有新花款,睇真D,亦只不過是舊酒新瓶,今次,三子說自首,輪到陳副教授說最快是下星期五自首,不過,就無講最遲是幾時,和佔中一樣,三子講佔中講咗差不多兩年,最後,若果不是學生哥苦苦相迫,戴副教授都無膽說啟動佔中。三子講自首,其實是希望有心人出面叫他們唔好自首,所以,我成日講三子生活在象牙寶塔裡面,根本不知道民間的險惡,佔領行動到了此時,雖然未至於是窮途末路,但亦有大難臨頭各自飛感覺。現在的形勢,各佔領行動領導認為三子你鍾意去自首請自便,千祈咪拖埋我落水,就算是學聯,學民都唔會出聲,如果政府真的是殺雞儆猴,雙學就會話三子你做雞我哋做猴。
 
  我實在不明白,又唔係殺咗人,做乜要自首,你走去自首,警察都嫌你麻煩,唔通違例泊車,隨地吐痰又走去自首。三子學歷高,知識廣博,點會唔知道這些道理,三子其實想俾一個氹給警方踩下去,只要警方接受他們自首。三子便會給予警方難題,說出面有幾千人仍然佔領金鐘等地方,點解唔拉佢吔,而接受三子自首,這是警方執法不公的最佳證明,泛民的律師更加會推波助瀾,警方在無可奈何之下,必定會撤銷三子自首,到了那時候,第二幕又上演,當警方執行法庭禁制令的時候,佔領人士又會說,有人自首警察都唔拉,又有乜嘢權力拉他們,所以,警方一定要小心處理。
 
  不過,三子亦有風險,萬一警方接受他們的自首,將他們轉介至拘留監倉,我唔知道要唔要通櫃,與此同時,警方又派警員執行法院禁制令,一定會拉到一些激烈份子,到那時候警方就會唯有將三子和那些激烈份子送上法院定罪,理論上,三子求仁得仁,不過,這其實不是他們的意願,三子只不過是裝洶作勢而已。
 
  可能大家已睇通三子的技倆,社會上根本沒有多少人理會他們,就算報章將他們講自首的事放在頭版,但閱報人匆匆翻過第二頁,今次三子將佔中搞到一鑊粥,無論支持佔中或者反佔中的對三子都已經很火滾,佔領人士最關心的是如何撤退,有學生流血就最好,否則,就好似十個救火的少年,走吓一個,走吓又一個,到警方清場的時候,只不過是替他們收拾被鋪,做鐘點女傭,警方都唔希望佔領人士自首,真的是冇事搵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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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亮劍 2014-11-13 09:41:57
爛果話:黎智英遇襲 2人制服狂徒反被捕…………
留守金鐘佔領區的和平佔中糾察長郭紹傑與糾察柯耀林,昨日在制服向壹傳媒主席黎智英投擲內臟的男子後,被警方指涉嫌在公眾地方打架拘捕。本身是民主黨成員的柯耀林表示,他們昨日阻止懷疑施襲者離開時並無採取暴力,故對於自己與郭紹傑被捕感到愕然,又指警方此次做法是個壞先例,違背警民合作的理念。

身為工黨成員的郭紹傑今早指,警員在他們到中區警署協助調查時拘捕他們,對此感到憤怒之餘,亦質疑被捕是政治決定,目的是打壓佔中糾察,要求警務處處長曾偉雄道歉。他強調今次並非要投訴警方,認為前線警員拘捕他時「帶有歉意」。

協助2人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質疑,警方同時拘捕佔領及反佔領人士是特意顯示其公正中立,批評警法執法時不應帶有政治因素。

1 你肥佬黎組織非法集會……犯法
2 市民用污漕嘢整佢……犯法
3 有「見義勇為」街外人去拘捕疑犯,咁根據香港現行法例,行使101拘捕令的罪行應屬嚴重,包括行刧、傷人、非禮及強姦,而普通毆打应不包括在內……因此呢班纠察的拘捕应屬非法!
4 而且就算你合法行使拘捕權,在過程使用的武力應該係「最低、適當、合理及制服疑犯後要停止」……否則拉人果個都犯法,這包括執法人員!!

因此各有份拉人的糾察、佔鐘支持者及揾嘢整肥佬黎果幾個人,全部拉得,罪名係在公眾地方打鬥,如果有人見血甩較的話,施襲者更要被告埋AOABH罪!
2. 生痔瘡 2014-11-13 09:47:38
三子繼續吹落去, 未自首已經先生左痔瘡。
3. 留守全民皆輸 開放提名解困 2014-11-13 11:15:48

留守全民皆輸 開放提名解困

佔領街頭的群眾運動已經延續逾40天。從肉眼觀察,還留在佔領區內的人已經不多。

由於交通受阻,各行業生意皆受打擊。特別是在受影響區內「搵食」的小商戶和打工仔,收入下降,苦不堪言。不過港人鬥志頑強,每日如常作息。

稱自首保法治 懶理小商戶

運動發展至今,不合情理處,已經愈來愈多人看透:首先,聲稱追求民主的佔領者完全漠視民意。運動主事者,怪責港府沒有準確向北京反映民意,自己卻罔僱主流民意是希望退場。

第二,批評現政府缺乏認受性的佔領者,自己亦在缺乏任何法理基礎上,長期佔領街道,影響他人。

第三,他們堅稱沒有破壞法治,因為,有一天他們會自首。坦白說,就算佔領者自首,等候法庭法落,又如何能夠彌補市民的實際經濟損失?最不合理的,莫如泛民的律師議員教唆他人破壞法庭的禁制令。

第四,早期堅持以愛與和平帶領羣眾的佔中三子,現在看見羣眾運動失控,卻自私地返回工作崗位,一走了之,不顧其他人使用道路的權利,不宣布行動結束。

第五,佔領區每日消耗大量物資,但供應仍然不絕,後者引發社會關注。愈來愈多市民相信,有外國勢力試圖影響香港政局。

市民目睹主事者不合情理的言行,連一些原先支持佔領或中間派人士都改變主意,使民意明顯向反對佔領傾斜。若佔中三子及雙學領袖真的是自發推動運動,而又愛護香港並尊重民主精神的話,他們便應該結束佔領行動。

近日,各項指標皆證明上述的分析,包括反佔中大聯盟在兩周內收集了180萬市民簽名。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的民調反映,超過73%的市民認為佔領者應該退場。另一項民調顯示,未曾參與運動的人中,79%支持立即終止佔領。

失退場黃金機會 兩學詞窮

事件發展至今,不但廣大市民生活受影響,其實,幾乎所有持份者皆是輸家。

最大的輸家可能是泛民政黨及議員,他們多年來在立法會地區選舉皆佔優勢,反映他們的政見獲市民支持。但他們今次逆民意行事,使部分原支持者改變立場。他們會否在2015年區議會及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遭受前所未見的挫敗,值得留意。

學生是未來的主人翁,理應備受各界愛護,但是,他們錯失了約10日前光榮退場的黄金機會,現在民意逆轉,學生面對傳媒時,言詞牽强,開始處於劣勢而不懂轉身,反映政治經驗不足。世間上哪有必勝的羣眾運動,希望他們盡早聽人勸喻,返回校園,埋首苦讀。他日定必再有機會為促進社會公義而努力。

若果學聯成員是自發行事,他們更加需要小心。事發之前,已有西方傳媒詳細討論今次的鬥爭策略,論者指出,佔中影響經濟,容易不受市民歡迎,宜利用學生,長期與政府鬥爭,令中國政府尷尬。有留意國際輿論的人,可能覺得過去數周事態的發展有點似曾相識。

撑佔領損中國 西方嫌疑大

今次事件中的另一輸家,是西方國家。過去數十年,港人皆嚮往英美文化,親西方而疏中、俄等社會制度不同的地方。這亦是催生今次運動複雜的背後因素之一。但是,現在愈來愈多港人相信,事件背後必有西方勢力支撑。香港人擁國際視野,見慣中東、非洲諸國的政治運動,如顏色革命,很快便看出香港今次的群眾運動並不尋常。

除了源源不絕的物資,還有口徑一致的外國傳媒。還記得運動初期,所有外國傳媒皆稱此行動為雨傘革命,並盡力醜化警察。很多身居外地港人,特別是那些還有親友在警隊中工作者,皆設法了解實情,驚恐發現一向以為客觀公正的西方傳媒,原來也有偏頗之時。

至副總理汪洋在10月中出訪俄羅斯,指外國勢力試圖在港推動顏色革命,外國傳媒和在港佔領者即改口,稱事件為雨傘運動。

若愈來愈多港人相信,西方國家為了削弱中國長遠的國力,而在香港興風作浪,破壞港人家園,香港會否慢慢孕育出一股反西方的情緒,實在有待觀察。

自1990年代港府解散政治部後,港府已經喪失了監測外國情報人員在港活動的能力。外國勢力在今次事件介入多少,可能不是一時三刻可以說清楚。事件提醒了我們,港府日後需認真檢討,應否重設政治部。

起初,很多人以為事件最大的輸家是港府,事實上在催淚煙事件後,有一段時間港府在公關上處於劣勢,但是,最難能可貴的是,屢遭挑釁的前綫警員能謹守崗位,公務員仍能各司其職,使事件對社會的破壞減至最低。其實,中港政府對今次群眾事件的處理手法是光明磊落的。不流血、不退讓,就是在堅持落實「一國兩制」。發揮兩制精神,容許港人發聲,所以不輕言流血。這點事先不是多數人所預期的。

不流血不退讓 堅守一國兩制

但堅持特首選舉按基本法辦事,不容反對中央政府的人出任特首,是一國下的基本原則。正如林鄭月娥曾經說過,這是基本的政治倫理。但卻是現爭拗的主題,可見一國兩制教育長路漫漫。

那麼,事件如何解決?就算親建制的人都要明白,不少年輕人真的擔心,提名委員會的代表性不足,影響港人的特首選擇。政府要向社會展示最大的善意和真誠,嘗試設立一個開放的提名制度,容許不同政見者參選,只要他們不反對中央政府。從而希望贏取中間派及溫和民主派的支持。

不少年輕人不滿現政治制度及社會狀況,是需要政府關注、處理和逐步化解。不過,這當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再抗爭下去,全港人人皆成輸家。筆者真的希望學生明白,即時退場,以免誤人誤己。

撰文:何海明 前衞生福利局副局長

4. I say 2014-11-13 11:28:57
The soonest is next Friday. The latest..............?
5. Small Potato 2014-11-13 11:44:50
點解自守要擇日, 自細聽教: 有錯就認, 打要企定, 成日齋係到講, 既知錯又想人尊重你, 就拿拿聲自守啦!
6. e_kam 2014-11-13 12:52:09
博士說得對。三子自首頗無聊。成千上萬人去自首又另作别論 但這事應該不會發生的。
7. 佔中三子應自殺! 2014-11-13 13:14:20
佔中三子自首, 佔中三子應自殺!
8. 可惜四十幾日後這個人仲未知錯 2014-11-13 13:39:02
9. To 8 2014-11-13 14:52:48
三痔瘡有何錯要知?
10. 茶客 2014-11-13 14:58:04

響茶記隔離枱坐着 A 與 B, A 一杯水潑落阿 B 度, 然後打起上黎, 結果兩個拉晒, 有乜問題?

「郭紹傑:被捕是政治打壓 柯耀林:扭曲警民合作觀念

郭紹傑認為,警方將證人變犯人,是政治打壓,亦感到憤怒,要求警務處長曾偉雄道歉。

兩人都強調,並無使用膠索帶綁住懷疑施襲者。 」

11. 亮劍 2014-11-13 16:40:36

涂謹申:市民有公民拘捕權 被捕糾察沒使用過分武力

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昨被淋潑動物內臟,佔中糾察長郭紹傑及民主黨成員柯耀林上前攔截,其他市民合力制服疑犯。警方當日除拘捕3名疑兇外,亦拘捕了制服疑犯的郭紹傑和柯耀林,指他們涉嫌在公眾地方打架。

民主黨議員涂謹申於《壹錘定音》回應此事,指法律上市民有公民拘捕權,可拘捕疑犯,將其「送官查辦」,交由警方處理。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條,任何人可無需手令而逮捕任何他合理地懷疑犯了可逮捕的罪行的人。

 

涂謹申你係唔係佔鐘佔到回左塘,行使101拘捕令打到人家爆缸又甩較都得?

 

101拘捕令在法律上的意思

 

青年仗義擒色魔 被指傷人反被捕

【明報專訊】好心冇好報?兩名女子昨凌晨在香港仔華富邨一酒樓消遣時,被一名男子非禮,色魔得手逃走時一名食客見義勇為啣尾狂追,並在商場制服了色魔。但警員趕至拘捕色魔時,色魔卻反過來投訴食客毆打他,結果英勇食客因涉嫌傷人被警方拘捕,與色魔同樣須保釋候查。

警:謹慎調查 未必檢控

事件令人關注見義勇為的市民是否獲得法律保障。警方回應時解釋,案中涉嫌非禮的疑犯口部及鼻擦傷,並報稱被食客打傷,警方須謹慎調查指控真偽,故拘捕了該食客,但警方強調案件只是暫列「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案,警方會蒐集人證物證調查真相,縱拘捕了食客也不等於日後會檢控他。

大律師陸偉雄則指出,香港法例221章第101A條(俗稱101拘捕令)訂明市民若為防止罪案或協助合法捕疑犯時,有權使用「於當時環境而言屬合理的武力」,但陸偉雄及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律師均警告,若市民協助捉犯人時使用過分武力,例如用武器傷害空手的賊人,或制服賊人後仍毆打他,確可能犯法,故市民必須小心勿濫用武力。

過量武力助捉犯或犯法

現場為香港仔華富 () 邨一間酒樓,昨凌晨2時許,兩名22歲至47歲女事主在上址消遣時,據報先後被同一名35歲姓黃的男子非禮,黃氏其後逃走。此時28歲姓莊食客不值色魔所為,見義勇為上前追捕,當追至商場平台時,兩人有身體碰撞,黃氏被莊氏制服,口及鼻擦傷。

警員接報到場,拘捕懷疑色魔黃氏及把他送瑪麗醫院治理,但黃氏指控稱莊氏毆打他,警方遂以涉嫌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同時拘捕食客莊氏。兩被捕人其後獲准保釋,下月中須再到警署報到。(18/10/2012)

 

這則新聞報導內容有關101拘捕令具誤導成份,並混淆了101101A這兩條法例。不要以為市民在街上目睹違法事情,可任意行使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條循簡易程序拘捕罪犯。所謂簡易程序拘捕(summary arrest),即在沒有拘捕令的情況下,作出拘捕。市民拘捕涉嫌非禮的罪犯,權力源於這條例,但要下些注腳。先看法律條文:

 

S.101(2) Any person may arrest without warrant any person whom he may reasonably suspect of being guilty of an arrestable offence.

 

任何人可無需手令而逮捕任何他合理地懷疑犯了可逮捕的罪行的人。

 

關鍵字眼是可逮捕的罪行(arrestable offence)。何謂可逮捕罪行呢?答案在法例第1章《釋義及通則條例》可以找到:

 

"arrestable offence" (可逮捕的罪行) means an offence for which the sentence is fixed by law or for which a person may under or by virtue of any law be sentenced to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exceeding 12 months, and an attempt to commit any such offence. (Cap 1, Section 3)

 

可逮捕的罪行”(arrestable offence) 指由法律規限固定刑罰的罪行,或根據、憑藉法例對犯者可處超過12個月監禁的罪行,亦指犯任何這類罪行的企圖 

 

可處超過12個月監禁的罪行,當然容易理解,以本案為例,非禮最高可判監10年,便屬可逮捕罪行。那麼"an offence for which the sentence is fixed by law"所指的又是甚麼呢?定額罰款算不算呢?An offence for which the sentence is fixed by law所指的只有謀殺一項,其他交通違例及扔棄垃圾等的定額罰款,並不包括在內。所以在街上見到有人拋垃圾、衝紅燈,市民都不能夠行使公民拘捕權,否則可能構成非法禁錮或襲擊等罪行。

 

至於an offence for which the sentence is fixed by law,為何只有謀殺一項呢?讓我們看一下謀殺的刑罰,(先不要管18<SPAN style="FONT-FAMILY: 新細明體;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呢单嘢豬腸三子原先係衰普通襲擊,根據法例「任何人因普通襲擊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1年。 」

嚴格來說呢单嘢街外人不能行使101拘捕令!!

而且肥佬黎當時講過不追究嫁,我提議警方告埋有份打傷豬腸三子嘅人 AOABH 以彰顯法治!

12. To 11 2014-11-13 16:52:26
好明顯係打緊交啦, 你班人圍住佢, 佢走唔到, 等差人黎塔佢咪得囉, 又正義上身賊喊捉賊, 有佢講冇人講。
13. 引刀一快 2014-11-13 17:35:49
亮劍兄

請教” 佔鐘佔到回左塘“

咩係回咗塘?

另外,”
好心冇好報?兩名女子昨凌晨在香港仔華富邨一酒樓消遣時,被一名男子非禮,色魔得手逃走時一名食客見義勇為啣尾狂追“

非禮嘅應該叫”色狼“,强姦先叫”色魔“嘛,依傢D報紙水準跌晒。
14. 引刀一快 2014-11-13 17:42:50
呢單嘢,可以同早排七警炳人,擺埋一齊討論,咁會理性D。
15. 亮劍 2014-11-13 18:07:20
引刀兄……回塘即讀左既書俾翻晒老師。
我一楼咪講何謂合法武力囉……而且就算你合法行使拘捕權,在過程使用的武力應該係「最低、適當、合理及制服疑犯後要停止」……否則拉人果個都犯法,這包括執法人員!!
16. 睇得通 2014-11-13 20:24:07

三子又有新花款,睇真D,亦只不過是舊酒新瓶,今次,三子說自首,輪到陳副教授說最快是下星期五自首,不過,就無講最遲是幾時,和佔中一樣,三子講佔中講咗差不多兩年,最後,若果不是學生哥苦苦相迫,戴副教授都無膽說啟動佔中。三子講自首,其實是希望有心人出面叫他們唔好自首,.........

以往,香港在江湖上有很多江湖人物,不知道做錯佐什麼事,借意衰佐入冊,問佢哋做乜入倉哞???佢話,好食,好住,入倉休憩吓啦......

17. 宫 2014-11-13 20:34:24
佔中三子自首, 佔中三子應自宫!
18. 引刀一快 2014-11-13 20:41:09
To 15樓 亮劍兄

呢樣係有灰色地帶,唔係久經慣練嘅執法人員,好難拿捏分寸,而且,係要有明顯嘅實力差距先至可能掌控對手。
真係同人打過交先知道嘅。
19. 引刀一快 2014-11-13 20:42:58
香港人,真係好斯文,所以我一直覺得唔會係大鑊嘢。
20. 睇得通 2014-11-13 20:44:42
爛果話:黎智英遇襲 2人制服狂徒反被捕…………
留守金鐘佔領區的和平佔中糾察長郭紹傑與糾察柯耀林,昨日在制服向壹傳媒主席黎智英投擲內臟的男子後,被警方指涉嫌在公眾地方打架拘捕。本身是民主黨成員的柯耀林表示,他們昨日阻止懷疑施襲者離開時並無採取暴力,故對於自己與郭紹傑被捕感到愕然,..........
未來此類事項將會不斷發生,有頭債有主 ,如果蒼天真的眼,應該懲罰那些阻住香港市民搵食的塞路鬼???所以有人借意搞搞事,這叫做投資回報,作為香港市民當然喜歡睇睇戲啦......
21. 一人一信、送佢一程 2014-11-13 23:09:14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
李美嫦女士, JP
(by email to enquiries@lcsd.gov.hk)

署長女士:

您好,

          自從金鐘的非法佔領行動展開以來, 我們經常見到一位神氣活現的糾察長, 一時搬鐵馬、一時抬水馬、一時擔任蘋果日報老闆黎智英的私人保鑣、一時又充當地保, 阻止中信大厦的職員根據有效禁制令執行清除路障的工作。

          該位糾察長最近的傑作, 是在十一月十二號下午在金鐘非法佔領現場涉嫌毆打及非法禁錮反佔中人士, 詳細情況已在各大報章廣傳, 請恕在下不再細表。

          據說該位活躍的違法分子名郭紹杰, 職業為救生員, 乃貴署員工, 目前在因病長期休假中。

          我們認為, 政府公務員在享受病假福利時段當中應該好好保重身體, 以期盡快恢復健康, 達至盡快返回工作單位的目的。

          至於上述郭先生既然身體健康情況足以容許他日以繼夜、夜以繼日地為非法佔領行動奔波勞碌, 甚至可以涉嫌把反佔領人士毆打至遍體鱗傷、並涉嫌非法禁錮, 我們有理由質疑他的長期病假是否做假。

          我們更有理由質疑、如果上述郭先生在擔任非法佔領區糾察長的同時收取報酬, 是否有違公務員在未得該管當局同意之前不得在外兼職之規定。

          請署長女士馬上展開調查, 並公報結果, 以釋除公衆疑慮。

☆註 : 要去埋 ICAC  才有用!
公務員收受利益, ICAC 一定要查!
22. 我的一票 2014-11-13 23:45:50
一定唔會投比涂謹申
23. 引刀一快 2014-11-14 01:13:34
點解冇署名嘅?
24. 署名 "全港市民" 2014-11-14 09:34:57
署名就是 全港市民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