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去到茶餐廳,見到執笠老闆嚟吹水,有客人話聽聞執笠老闆所請廚師剛剛簽了新約,又點會被人挖角,執笠老闆話的確是,但廚師在簽新約時加了一個條款,如果執笠老闆炒佢,一定要付賠償金,簽妥合約之後,廚師開始放任,所煮的菜水準大幅下降,在迫於無奈之下,唯有付一筆賠償金炒了那個廚師,現在諗返轉頭都係蠢,廚師想炒幾咁容易,仲有賠償金可以攞,唔博炒都唔得。
茶餐廳老闆話唔使自責,曼聯管理層犯了同樣錯誤,教練坦克續約時要付講明如果被炒,曼聯要付1500萬英鎊賠償金,有了這個條件,坦克想唔博炒都唔得,執笠老闆聽完之後安樂哂,曼聯管理層與自己犯同樣錯誤,其實是與有榮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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