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午去到茶餐廳,有客人話美國人都唔知搞乜鬼,個女可以告父母未得佢同意生佢出嚟,又被佢告得贏,她的父母每月要付5000元生活費給他,其實,他的父母已經對她很好,在18歲生日送了一個1200尺單位給他,現在仍然每月要付5000美元,咁樣搞,唔知幾多美國人唔敢生仔女。 客人可能唔知,美國每年都有唔知幾多類此無厘頭訴頌,不過都是要天價賠償,被告的一方一定會反擊,個案可能會無了期訴頌,或者庭外和解,不會成為案例,今次每月5000元其實不多,但是因為這個原因,女孩子的父母可能會接受,話哂都是自己個女,荷包兜肚而已,但最大反效果就是令此案變成案例,任何子女都可以以此案例要求賠償,咁就真係美國大亂,都唔知點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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