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回到公司,有老友打電話同我呻,佢話公司有幾位同事,在上個月底已經確診,有政府的文件,所以公司一定要給予14天有薪假期,但這幾位同事最近快測確診,但衛生署話已經確診的人毋須上報 ,換句話說,同事是不可以攞有薪假,但同事將快測傳給公司,的確是確診,當然是不能夠返工,但如果經常確診,根本不用返工,公司應該點做。
老友可能不明白,在上個月26日至今個月4日,大約有十多萬人向衞生署呈報確診,同時向公司攞了14天有薪假,問題是那些人到現在仍未呈報快速測試的樣本,代表那些人當時可能並未確診,但只要話確診,公司都唔敢要他們返工 ,可以名正言順攞到14日假期,那些人當中,有不少現在確診,就好似老友的同事,他們一定不能返工,但衞生署唔會證明他們在短時間內有兩次確診,所以,他們唯有用自己年假去隔離,否則就會被人知道第一次是假確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