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話貧賤夫妻百事衰,在香港如果一對夫婦落錯車,又唔肯上返車,離婚收場亦不是奇事,但以蓋茨梅琳達兩夫婦,有1240億美元身家,即使落錯車都冇問題,點解要離婚。
貧賤夫妻會離婚,但太過有錢亦會離婚,因為任何一方都不想做另一半的附屬品,既然如此,倒不如離婚,大家可以各自搵男女朋友,以自己為中心,如果唔離婚,男方搵靚女大家不會見怪,但女方搵小鮮肉一定會被傳媒做新聞,離婚之後大家點做都可以,又唔會影響對方聲譽,千祈唔好以為離婚之後是仇人,反而會變成好朋友,離婚只是雙方改變生活的一種方式,局外人未必會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