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食飯時,老婆話有一個大媽朋友借錢比人,不過佢好醒目,好似大劉咁講,要求對方做一個還款時間表,對方二話不說,將債務連本帶利分12期,每個月還一期,十二個月全部清還,我話咁樣做唔係幾妥,可能會愈借愈多,老婆話我估得冇錯,在還了兩期之後,債仔要求借多一筆,銀碼比上一筆還多,債仔仲話,他的還款記錄良好,冇理由唔再借畀佢,大媽問好唔好再借。
我話當然唔好,如果再借,債仔可能唔會還錢,大媽就會損失慘重,其實,借唔借債仔都唔會還錢,大媽只會愈借愈多,因為債仔會同佢講,唔再借會影響他的投資計劃,令他損失慘重,冇機會還錢,但如果再借,就會愈借愈多,最後都是收唔返欠款,現在唔借,已經收回兩期本錢,算是不幸中之大幸,借了出去的錢如潑了出去的水,唔好奢望可以收得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