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食飯時,老婆問我會不會替一個強姦犯寫求情信,我話莫講是強姦犯,就算普通犯人都唔會,求情代表那些人有犯罪,既然犯罪,就應該受到懲罰,老婆話咁就奇怪,剛剛有一個強姦犯,而且是強姦4個不足年齡少女,在判刑前向法官呈上109封求情信,如果有咁多人為佢求情,法官應該考慮減刑或者判無罪,我話痴線,是那109人痴線,明知犯了強姦罪,而且仲係4個受害者咁多,當中有受害者最後變成性奴,仲為佢寫求情信,我鄙視那109個寫求情信的人,在罪犯之中,強姦犯是最低劣,較早前在印尼有一個人強姦自己個親生女,最後在監獄被人打死,印度或者唔會,我唔明白那109人點解會為一個強姦犯寫求情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