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搞社會運動搞到一鑊粥,最後搞到中國政府要推出港版國安法。國安法出台前,不少國家或者地區都支持香港,宗主國英國最慷慨,約翰遜大筆一揮,290萬BNO持有人可以去英國定居,五年後可以入藉。美國就給予香港人二級優先難民資格;澳洲就是政治難民。而台灣更加推救援香港人的人道方案。我睇完都覺得好笑。香港人明明好人好姐,去到全世界任何一個角落都是人上人,點解無端端變成難民?仲要人救濟,就算爭取唔到訴求,都不用將自己變成難民,或者是玩玩下玩出禍,又或者太過身在福中不知福,要嘗試做下難民。
有人問點解其他國家要畀難民身份給香港人,就算中國人移民去那些國家,都是堂堂正正移民,並不是難民身份。其實,這是一個以力借力做法,給予香港人難民身份,代表香港人的生活環境艱難,連基本移民的資格也達不到,只能夠以逃亡方式離開香港,亦代表一國兩制失敗。不過,與此同時,亦有很多香港人堂堂正正移民去其他國家或者地區。大家又想一想,那些國家國民是如何看待以難民身份或者正常途徑移居當地的香港人,在大家安定後,無論以後在搵工或者入學時,對方可能會問當日是用什麼身份來到他們的國家。如果答是難民,對於的表情會相當古怪,但不敢歧視,因為BLM。